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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问题的公告


[ 来源:本站 |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08-4-5 20:58:44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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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全继委发 [2008] 03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关于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问题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规定,现就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类学分授予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Ⅰ类学分授予程序:由按照相关规定批准举办项目的远程教育机构,提供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学员姓名、学员所在单位、通过考核的时间、考核结果、应授学分等),报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
特此公告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代章)
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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