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学实验室认可主要依据的一些文件
1.国际标准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
2.认可准则CNAS—CL0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3.各专业的核查表
4.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文件
其中最重要的是国际标准ISO.15189,它是实验室建设的根本,只有准确理解标准,才能真正做到临床实验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二、ISO15189实验室认可过程的管理要求
1.认可准则要求医学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大多数实验室本身不是独立法人单位,而是某个母体组织(大多数为医院,部分为研究所、院校等)的一部分,这种情况下,须提供母体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法律性文件的复印件,以及母体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对医学实验室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2.关于质量主管和技术主管地位的鉴定。
质量主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管地位可高可低可以不进入管理层。
技术主管—实验室技术方面负责人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ISO.15189标准对质量管理层的地位这样鉴定,质量主管必需能直接向管理层汇报,突出直接两个字。科室里每一个人都可以向管理层汇报,隐含的意思是,质量管理部门是管理层的一个直属单位,中间不能有其它部门,要满足这一标准的要求,可以有很多方法,第一个方法是质量主管进入管理层,这样质量主管肯定能够直接向管理层汇报;第二个方法,质量管理部门直属于管理层,质量主管直属于最高管理者。
3.对于实验室岗位的描述问题。
常见要注意的问题有三个:(1)有些实验室仅在文件中对少数重要岗位进行了描述,但未对标本采集、标本接收、标本处理一些常见岗位进行描述;(2)岗位漏人,即实验室设立了该岗位,却没有相应的人员设置;(3)一个人允许同时负责多个岗位。
4.质量手册
常见的问题是质量手册未包括认可准则所要求的全部内容。认可准则列出了23个条款,其中至少有21个条款是质量手册中必须写到的。
5.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是质量方针的具体化,为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或限定的范围内,实验室所规定的与质量有关的预期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标准或结果。由于有些实验室对质量目标的含义理解不够准确,容易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质量目标过高,实验室预期不能达到。有些实验室为了突现本身的资源和能力,定出了高于大多数实验室的而无法完全达到的质量目标;有的实验室认为质量目标是一种追求,可以不到达,从而定出了不切实际的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应是与质量有关的目标,有些实验室的质量目标与质量无关,例如,有实验室提出“一年内经济效益提高30%”作为质量目标。
(3)质量目标应是紧紧围绕质量方针来展开的,但有些实验室的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的关系只能说是牵强附会,根本谈不上紧密。
(4)质量目标不量化,不具有可测量性。有些实验室的质量目标中多是一些空洞的口号,根本无法考评,因而无法验证质量目标是否达到。
(5)内部审核时,不对质量目标进行考核。有些实验室进行了多次内审,但从未对质量目标进行考核。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它失去了建立质量体系的意义。
6.文件控制。
文件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大多源于不能完整理解文件的定义。认可准则在“注”中指出:文件是指所有信息或指令,包括政策声明、教科书、程序、说明、校准表、生物参考区间及其来源、图表、海报、公告、备忘录、软件、图片、计划书和外源性文件如法规、标准或检验程序等。
所以,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上述所有形式的文件都要求得到控制。常见的未能得到控制的文件包括张贴在实验室的展示性文件、卡片式文件、以电子媒介保存的文件、海报、图片等。实验室应对这些文件的批准、唯一识别、发布、使用、保存等进行控制。
7.所有文件均应有副本,副本也应象原件一样得到控制。这也是部分实验室容易忽视的问题。
8.文件评审。
实验室都会对文件进行评审,但往往不形成记录,导致认可评审时无据可查。实验室运行质量体系前,对质量体系的全部文件依据认可准则进行一次系统的评审是非常必要的。当然,认可准则还要求实验室定期进行文件评审。
9.合同的评审。
如何进行合同评审似乎是困扰准备认可的实验室的一个难题。这主要是因为认可准则中“合同”的含义比较抽象。认可准则中“合同”不仅指我们在日常生活具有法律效力并正式签定的约定,还包括与临床部门和患者已成惯例和符合双方意向的其他形式的约定。至于后者,例如,临床部门要求实验室开展“白血病免疫分型”这一检验项目,而实验室也答应开展这一检验项目,那么这也形成了广义上的合同;实验室常规开展“血红蛋白测定”这一检验项目,临床部门经常申请这一检验项目,那么这也形成广义上的合同,等等。
前述那种广义的合同的评审,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进行,比如,实验室就检验的整个过程及相关的资源同临床部门进行了协商、交流、讨论,实际上就达到了合同评审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