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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 来源:本站 |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07-07-30 23:28:11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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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毒的诊断和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卫生防疫、医疗保健机构对梅毒的诊断、报告和处理。

  2 术语

  感染史:本人有过婚外(婚前)性接触、嫖*、卖淫或同性恋性接触,以及输血等途径引起的感染。

  3 诊断原则

  梅毒诊断必须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检及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慎重作出诊断。

  3.1 病史:应注意感染史,婚姻史,妊娠史,生育史等。对胎传梅毒应了解生母梅毒病史。

  3.2 体检:应作全面体格检查,注意全身皮肤、粘膜、骨骼、口腔、外阴、肛门及表浅淋巴结等部位,必要时进行心脏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及其他系统检查和妇科检查等。

  3.3 实验室检查:

  3.3.1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梅毒螺旋体。

  3.3.2 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VDRL、RPR、USR试验等,为筛查试验。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TPHA、FTA-ABS试验等,为证实试验。

  3.3.3组织病理检查。

  4 梅毒分期诊断标准

  4.1 一期梅毒

  4.1.1 病史:有感染史,潜伏期一般为2~3周。

  4.1.2 临床表现:

  a. 典型硬下疳:一般单发,1~2cm大小,圆形或椭圆形,稍高出皮面,呈肉红色的糜烂面或浅在性溃疡。疮面清洁,分泌物量少,周边及基底浸润明显具软骨样硬度,无痛。多发于外生殖器,也可见于肛门、宫颈、口唇、乳房等部位。

  b. 腹股沟或患部近卫淋巴结可肿大,常为数个,大小不等,质硬,不粘连,不破溃,无痛。

  4.1.3 实验室检查:

  a.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皮肤粘膜损害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见梅毒螺旋体。

  b. 梅毒血清学试验: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如感染不足2~3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4周后复查。

  疑似病例:具备4.1.1及4.1.2为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4.1.3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

  4.2 二期梅毒

  4.2.1 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内。

  4.2.2 临床表现:

  a. 皮疹为多形态,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疹及脓疱疹等,常泛发对称;掌、跖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外阴及肛周皮疹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等,不痛可有瘙痒。头部可出现虫蛀样脱发。二期复发梅毒,皮损局限,数目较少,尚可见环形皮疹。

  b. 口腔可发生粘膜斑,尚可出现眼损害、骨损害、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

  c. 全身可出现轻微不适及浅表淋巴结肿大。

  4.2.3 实验室检查:

  a.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二期皮疹尤其扁平湿疣、湿丘疹及粘膜斑,易查见梅毒螺旋体。

  b. 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及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为强阳性。

  疑似病例:具备4.2.1及4.2.2为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4.2.3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

  4.3 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4.3.1 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上。

  4.3.2 临床表现:常见结节性皮疹、近关节结节及皮肤、粘膜、骨骼树胶肿等。心脏血管系统受累以单纯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和主动脉瘤多见。神经系统受累以梅毒性脑膜炎、脊髓痨和麻痹性痴呆多见。

  4.3.3 实验室检查:

  a. 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大多阳性,亦可阴性,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为阳性。

  b. 组织病理检查:有三期梅毒的组织病理变化(见附录C)。

  c. 脑脊液检查:神经梅毒:淋巴细胞≥10×106/L,蛋白量>50mg/dL,VDRL试验阳性。

  疑似病例:具备4.3.1及4.3.2为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4.3.3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
  
  4.4 潜伏梅毒(隐性梅毒)

  4.4.1 有感染史,可有一期、二期、或三期梅毒史。

  4.4.2 无任何梅毒性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4.4.3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2次以上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阳性(需排除生物学假阳性)。脑脊液检查阴性。

  4.4.4 病期2年内为早期潜伏梅毒,2年以上为晚期潜伏梅毒。

  4.5 先天梅毒(胎传梅毒)

  4.5.1 生母为梅毒患者。

  4.5.2 临床表现:

  a. 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相似获得性二期梅毒,但皮损常有红斑、丘疹、糜烂、水疱、大疱、皲裂和骨软骨炎、骨炎及骨膜炎等,可有梅毒性鼻炎及喉炎、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贫血等。

  b. 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相似获得性三期梅毒,但以间质性角膜炎、赫秦生齿、马鞍鼻、神经性耳聋等为较常见的特征,还可出现皮肤、粘膜树胶肿及骨膜炎等。

  c. 先天潜伏梅毒:除感染源于母体外,余同获得性潜伏梅毒。

  4.5.3 实验室检查:

  a. 早期先天梅毒皮肤及粘膜损害中可查到梅毒螺旋体。

  b. 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4.6 妊娠梅毒

  孕期发生或发现的活动性梅毒或潜伏梅毒称为妊娠梅毒。

  5 治疗原则梅毒诊断必须明确,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治疗后要追踪观察,对传染源及性接触者应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治疗药物主要为青霉素,其用法及用量见附录D(梅毒治疗方案)。

  6 疗后观察

  梅毒患者经足量规则治疗后还应定期观察,包括全身体检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VDRL、RPR或USR试验等),以了解是否治愈或复发。

  6.1 早期梅毒疗后第一年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连续2~3年。如血清反应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定度升高四倍(如由1∶2升为1∶8)属于血清复发,或有症状复发,均应加倍量复治。超过2年血清不阴转者属于血清固定,如无临床症状复发,是否再治疗,根据具体病情而定;无论再治疗与否,应作神经系统检查及脑脊液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无症状神经梅毒。

  6.2 晚期梅毒疗后复查同早期梅毒,但应连续观察3年,血清反应固定阳性者,应作神经系统检查及脑脊液检查。

  6.3 妊娠梅毒治疗后,分娩前每月复查梅毒血清反应,分娩后观察同其他梅毒,但所生婴儿要观察到血清阴性为止,如发现滴度升高或有症状发生,应立即进行治疗。

  7 梅毒治愈标准判断梅毒是否治愈,其标准有二:临床治愈及血清治愈。

  7.1 临床治愈:一期梅毒(硬下疳)、二期梅毒及三期梅毒(包括皮肤、粘膜、骨骼、眼、鼻等)损害愈合或消退,症状消失。

  以下情况不影响临床治愈的判断:

  7.1.1 继发或遗留功能障碍(视力减退等)。

  7.1.2 遗留疤痕或组织缺损(鞍鼻、牙齿发育不良等)。

  7.1.3 梅毒损害愈合或消退,梅毒血清学反应仍阳性。

  7.2 血清治愈:抗梅治疗后2年内梅毒血清学反应(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VDRL、RPR、UsR试验)由阳性转变为阴性,脑脊液检查阴性。

  一期梅毒(硬下疳初期),血清反应为阴性时已接受充足抗梅治疗,可以不出现阳性反应,这种情况不存在血清治愈的问题。

               

                附录B

              梅毒血清学检查

                (补充件)

  

  B1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

  目前常用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enereal Disease Research Laboratoty Test简称VDRL)及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apid Plasma Reagin Circle Card Test简称RPR)。

  原理:所用抗原是心磷脂、卵磷脂和胆固醇的乙醇溶液。梅毒螺旋体破坏人体组织过程中,在体内释放出一种抗原性心磷脂,能刺激机体产生反应素,该反应素与从牛心中提取的心磷脂在体外可发生抗原抗体反应。卵磷脂的作用是加强心磷脂的抗原性,胆固醇可增强抗原的敏感性。心磷脂与卵磷脂遇水形成胶体溶液,胆固醇遇水析出结晶,反应时结晶成为载体(核心),在载体或核心的周围,包裹了一层心磷脂和卵磷脂,形成一种胶体微粒,这种微粒遇到梅毒血清抗体(IgG、IgM),即粘附在胶体微粒的周围,形成疏水性薄膜,由于摇动、碰撞,使颗粒与颗粒互相粘附而形成肉眼可见的颗粒凝集和沉淀,即为阳性反应;如遇到非梅毒血清,因体液中的白蛋白多于球蛋白,而白蛋白对胶体颗粒有保护作用,形成亲水性薄膜,即使同样摇动、碰撞,由于抗原颗粒周围没有粘附免疫球蛋白的作用,不能形成较大颗粒,无肉眼可见的凝集和沉淀,因此为阴性反应。

  B1.1 VDRL玻片试验

  B1.1.1 VDRL玻片定性试验

  B1.1.1.1 待查血清56℃水浴中灭活0.5h,吸取50μL血清加在玻片圆圈中。

  B1.1.1.2 用1mL注射器装上针头吸取抗原悬液滴加1滴。

  B1.1.1.3 用手或机械转动器(每分钟180次)摇动玻片4min。

  B1.1.1.4 立即按以下标准判断结果:

  (2+~3+)肉眼可观察到大或中等块状凝集物,为阳性。

  (1+)肉眼可观察到小块状物,液体混浊,需用100倍显微镜观察,为弱阳性。

  (—)在镜下仅见微小抗原颗粒,无凝集物,为阴性。

  B1.1.2 VDRL玻片定量试验

  为观察疗效,应作定量试验:为排除“前带现象”亦应用玻片定量试验。

  待测血清用等渗盐水在试管中作6个稀释度:原血清、1∶2、1∶4、1∶8、1∶16、1∶32,再按定性试验方法进行测定和判断结果。

  B1.2 RPR 试验

  优点:RPR抗原中加入活性炭颗粒,试验在特制的白色纸卡上进行,在白色底板上出现黑色凝集颗粒或絮片为阳性反应。该试验结果容易判断,肉眼即可观察,血清不须灭活,也可用血浆进行检测。

  B1.2.1 RPR定性试验

  B1.2.1.1 在卡片圆圈中加入50μL待检血清,并扩大到整个圆圈。

  B1.2.1.2 用滴管和专用针头,加1滴RPR抗原悬液。

  B1.2.1.3 用手或机械转动器(每分钟100次)转动卡片8min。

  B1.2.1.4 立即按以下标准判断结果:

  阳性反应:在圆圈中可见不规则大小黑色凝集块。

  阴性反应:在圆圈中无黑色凝集块,仅见均匀的不凝集现象(呈亮灰色)。

  该试验仅报告“阳性”或“阴性”,任何程度的阳性反应都需作定量试验。

  B1.2.2 RPR定量试验

  B1.2.2.1 待测血清用等渗盐水在卡片上作5个稀释度:原血清、1∶2、1∶4、1∶8、1∶16。
 
  B1.2.2.2 按定性试验步骤操作,以出现阳性反应的最高稀释度报告结果。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由于其敏感性较高,尚可在某些传染病及胶原病时出现假阳性反应,因之对阳性反应要结合临床进行鉴别。

  本试验适用于一期梅毒(阳性率75%~85%)及二期梅毒(阳性率100%)诊断。也适用于疗效观察,判定复发及再感染的监测,由于操作简便,出结果快,亦适用于普查、婚检、产前检查及其他健康检查等。

  B2 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

  因抗原是梅毒螺旋体,检测血清中抗梅毒螺旋体抗体,其敏感性和特异性均较高,现常用荧光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luorescent Treponema Antibody-Absorption Test,简称FTA-ABS)及梅毒螺旋体血球凝集试验(Treponema Pallidum Hemagglutination Assay,简称TPHA)。

  B2.1 FTA-ABS试验

  B2.1.1 试验步骤

  B2.1.1.1 将Nichol株梅毒螺旋体涂于载玻片上,丙酮固定。

  B2.1.1.2 滴加经吸收剂处理的待检血清,室温孵育30min,使之与梅毒螺旋体发生抗原抗体反应,PBS冲洗(吸收剂由非致病性Reiter株螺旋体培养液制成,可以除去待检血清中的非特异性抗体)。

  B2.1.1.3 载片的抗原抗体复合物上滴加荧光素标记的兔(或羊)抗人IgG,再室温孵育30min,PBS冲洗,甘油封片。

  B2.1.1.4 荧光显微镜观察,如涂膜上梅毒螺旋体呈亮绿色,示阳性反应。无亮绿荧光着色,示阴性反应。

  B2.2 TPHA试验

  TPHA试剂盒含有:

  a. 再化液(蒸馏水);

  b. 吸收稀释液;

  c. 致敏血球(冻干);

  d. 未致敏血球(冻干);

  e. 阳性对照血清(冻干);

  f. 每滴为25μL校正过的滴管。

  其他材料:U型微量血凝反应板(96孔)。

  B2.2.1 TPHA定性试验步骤

  B2.2.1.1 待检血清用吸收稀释液稀释成1∶20,2孔,室温孵育30min。

  B2.2.1.2 于此2个孔分别加75μL未致敏血球及致敏血球。

  B2.2.1.3 振荡,室温孵育2h,肉眼观察结果。

  a. 阳性反应:红细胞光滑地覆盖整个孔底或其周围以红细胞环,为血凝现象。

  b. 阴性反应:红细胞紧密地沉于孔底中央或无孔的钮扣状,为无血凝现象。

  c. 可疑反应:孔底中央形成小的圆孔洞。

  本实验应设阳性对照,阴性对照、试剂对照三组。

  B2.2.2 TPHA定量试验步骤

  B2.2.2.1 所有阳性血清都应作定量试验以确定其终点滴度。

  B2.2.2.2 按定性试验步骤,将阳性血清作倍比稀释,滴度从1∶80~1∶5 120。

  B2.2.2.3 结果:以出现强阳性或弱阳性反应的最高稀释度出报告。

  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由于特异性及敏感性均高,适用于二期梅毒(阳性率100%),三期及晚期潜伏梅毒(阳性率95%~98%)以及作为证实试验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负责起草,由首都医学院附属积水潭医院、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新疆地方病研究所、新疆自治区医院协作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泰、龙振华、李世荫、张昆、石得仁。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传染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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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作者: 本站编辑 录入时间: 2007-07-30 23: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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