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视角 -试剂 -技术 -阳光文化 -临检 -免疫 -微生物 -生化 -分子生物 -检验医师 -检验科室 -检验名人 -论文 -图谱 -下载 -质量法规 -继续教育 -专家讲坛 -谈笑风生 -论坛
·检验问答-常见疾病检验指南
·蓝光红外技术-独特生化技术
·留言本  ·翻译  · 天气预报
  永和阳光 -=> 永和阳光 -=> 阳光视角 -=> 正文  湖南永和阳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欢迎光临!近期网站正在改建中,其中“视频天地”、“在线客服系统”正在试运行,如有不便,请见谅! (2008-9-26)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三


[ 来源:本站 |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07-5-5 22:49:04 | 浏览: ]

字号选择〖   〗

附件3:重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3:
               重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1.重新注册申请表
  2.证明性文件
  (1)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如有)复印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3.有关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临床应用情况、不良事件情况的总结报告。
  4.重新注册产品与原注册产品有无变化的声明。
  5.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
  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第一类产品根据需要提供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注:
  1.对于重新注册申请时合并提出变更申请事项的,应予以说明,并按照变更申请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2.第三类、第二类和第一类产品申请重新注册的申报资料要求相同。
  3.境外产品重新注册时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参考附件1中“三、境外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说明”。


来源:本站    



上一篇:关于实施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
[评论]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转载请注明来源   
 评一评(点击这里查看更多评论)
正在读取…
笔名:
评论:
[评论将在5分钟内被审核,请耐心等待]
【注】 发表评论必需遵守以下条例: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原始作者: 本站编辑 录入时间: 2007-5-5 22:49:04
信息来源: 本站 网站管理:
 站内搜索
 最新图片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总编信箱 - 注册会员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非商业用途,如侵犯你的权益,请告诉我们,我们及时删除!联系QQ:631534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