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视角 -试剂 -技术 -阳光文化 -临检 -免疫 -微生物 -生化 -分子生物 -检验医师 -检验科室 -检验名人 -论文 -图谱 -下载 -质量法规 -继续教育 -专家讲坛 -谈笑风生 -论坛
·检验问答-常见疾病检验指南
·蓝光红外技术-独特生化技术
·留言本  ·翻译  · 天气预报
  永和阳光 -=> 永和阳光 -=> 阳光视角 -=> 正文  湖南永和阳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欢迎光临!近期网站正在改建中,其中“视频天地”、“在线客服系统”正在试运行,如有不便,请见谅! (2008-9-26)   

国家药监局:名人药效广告年内取缔


[ 来源:本站 | 作者:本站编辑 | 时间:2007-11-11 9:53:11 | 浏览: ]

字号选择〖   〗
“今年我们对虚假广告治理的目标,要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本月八号,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当天,药监局宣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据新规,中国境内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生产经营企业,将被依据广告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划分为守信、失信、严重失信三个信用等级。
    颜江瑛表示,明年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真实性,将决定其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而虚假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其制售行为和质量安全状况,须接受重点监管;严重虚假宣传的行为,则可能导致广告药械或保健食品被强制暂停销售,直至企业公示承认自己发布的广告不真实。
    同时,依据今年5月1日已施行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导致企业严重失信的虚假广告中所宣传的药品,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求辖区内暂停销售,责令所有经营企业对该药品下架,并向社会公示;直至失信企业在发布虚假广告的原媒体,原版面位置刊登相同篇幅的真实情况更正声明,广告所累及药品方可恢复销售。
    对于目前药械违法广告,颜江瑛表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未经批准进行宣传;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介进行宣传,按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医学和药学学术期刊上发布;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用名人、公众人物、患者证明药品疗效。今年将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新京报)

来源:本站    



上一篇:卫生部全国解禁中医坐堂
下一篇:中国男性肺癌死亡八成因为吸烟
[评论]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转载请注明来源   
 评一评(点击这里查看更多评论)
正在读取…
笔名:
评论:
[评论将在5分钟内被审核,请耐心等待]
【注】 发表评论必需遵守以下条例: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原始作者: 本站编辑 录入时间: 2007-11-11 9:53:11
信息来源: 本站 网站管理:
 站内搜索
 最新图片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总编信箱 - 注册会员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非商业用途,如侵犯你的权益,请告诉我们,我们及时删除!联系QQ:631534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