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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 来源:本站 | 作者:不详 | 时间:2006-7-17 21:36:43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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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样品的采集和处理

1 范围
    本章规定了用于艾滋病病毒(HIV)检测的血清、血浆和全血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方法,适用于HIV抗体检测、抗原检测、核酸检测、CD4+/CD8+T淋巴细胞测定和HIV分离培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uidelines for Using HIV Testing Technologies in Surveillance WHO/CDS/CSR/EDC/2001.16 UNAIDS/01.22E ISBN 9713-92-063-7.

3 操作步骤
    3.1 样品的采集和处理
    艾滋病检测最常用的样品是血液,包括血清、血浆和全血。唾液或尿液有时也可作为测试样品。常用的血液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方法如下:
    3.1.1 血清样品采集和处理
    3.1.1.1 用一次性注射器(或真空采血管)抽取一定量静脉血,室温下自然放置12h,待血液凝固、血块收缩后再用3、000r/min离心15min,吸出血清备用。
    3.1.1.2 如用滤纸片采样,则手指或耳垂局部严格按常规进行消毒,在刺破皮肤后,迅速把滤纸片沾上,切勿让血液滴落在其它物体表面造成污染。采血后要待血样干燥后再包装送检。
    3.1.2 抗凝血样品采集和处理
    3.1.2.1 用加有抗凝剂的真空采血管(或一次性注射器抽取静脉血,转移至加有抗凝剂的试管),反复轻摇,分离血浆和血细胞备用。
    3.1.2.2 应根据实验要求选用适当的抗凝剂,如CD4+/CD8+T淋巴细胞测定可选用K3EDTA或肝素或枸橼酸钠,HIV病毒分离、核酸定性/定量检测可选用K3EDTA或枸橼酸钠。
    3.1.2.3 用于核酸定性检测时,采集的抗凝全血应在48h内分离PBMC和血浆,否则应在2448h内分离血浆和血细胞。病毒载量测定不同方法对样品的要求见第四章4.1中表2;CD4+/CD8+T淋巴细胞测定样品采集要求见第五章4.1。
    3.1.3 采集样品注意事项
    3.1.3.1 采集样品原则上应按临床采血技术规范操作(试剂盒说明书有特殊要求除外)。
    3.1.3.1 采集样品时应注意安全,建议采用真空采血管及蝶形针具,以避免直接接触血液;直接接触HIV感染者/艾滋病(AIDS)病人血液/体液的操作,应戴双层手套。
    3.2 样品的保存
    3.2.1 用于抗体检测的血清或血浆样品,应存放于-20℃以下,短期(1周)内进行检测的样品可存放于2-8℃。
    3.2.2 用于抗原和核酸检测的血浆和血细胞样品应冻存于-20℃以下,进行病毒RNA检测的样品如需保存3个月以上应置于-80℃。
    3.2.3 用于CD4+/CD8+
T淋巴细胞测定的样品不能长期保存,样品采集时间超过48h则不可检测。
    3.3 样品的运送
    3.3.1 实验室间传递的样品应为血清或血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运送全血。
    3.3.2 应采用WHO提出的三级包装系统
    3.3.2.1 第一层容器:装样品,要求防渗漏。样品应置于带盖的试管内,试管上应有明显的标记,标明样品的编号或受检者姓名、种类和采集时间。在试管的周围应垫有缓冲吸水材料,以免碰碎。随样品应附有送检单,送检单应与样品分开放置。
    3.3.2.2 第二层容器:要求耐受性好、防渗漏、容纳并保护第一层容器,可以装若干个第一层容器。将试管装入专用带盖的容器内,容器的材料要易于消毒处理。
    3.3.2.3 第三层容器:放在一个运输用外层包装内,应易于消毒。在第三层容器外面要贴标签(数量,收、发件人)。
    3.3.3 血清和血浆样品应在28℃条件下由专人运送。用于CD4+/CD8+T淋巴细胞测定的样品应在室温下18?23℃运送。每一包装的体积以不超过50ml为宜。
    3.3.4 运送感染性材料必须有记录。
    3.3.5 如分离血浆仍有困难,可直接将抗凝血-20℃以下冻存,采用冰壶冷藏运输,避免冻融。
    3.3.6 特殊情况下如需对个别样品进行复测,可以用特快专递形式投寄,但必须按三级包装系统将盛样品的试管包扎好,避免使用玻璃容器,以保证不会破碎和溢漏。
    3.4 样品的接收
    3.4.1 含有感染性样品的包裹必须在具有处理感染源设备的实验室内由经过培训的、穿戴防护衣的工作人员打开,用后的包裹应进行消毒。
    3.4.2 核对样品与送检单,检查样品管有无破损和溢漏。如发现溢漏应立即将尚存留的样品移出,对样品管和盛器消毒,同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专家。
>    3.4.3 检查样品的状况,记录有无严重溶血、微生物污染、血脂过多以及黄疸等情况。如果污染过重或者认为样品不能被接受,则应将样品安全废弃。并要将样品情况立即通知送样人。
    3.4.4 打开标本容器时要小心,以防内容物泼溅。样品处理时若内容物有可能溅出,则应在生物安全柜中戴手套进行。同时应戴口罩、防护眼镜,以防皮肤或粘膜污染。
    3.4.5 因特殊临床治疗导致自发荧光的样品不可用于荧光方法测试。
    3.4.6 接收样品时应填写样品接收单。

第二章 HIV抗体检测

1 范围
    本章规定了HIV抗体的检测方法、检测程序、检测报告及检测策略,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卫生保健机构。可作为对HIV感染者/AIDS病人的诊断、报告和处理的实验室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Revised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selection and use of HIV antibody tests. WHO/UNAIDS Revised version 2001.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

3 HIV抗体检测实验室
    应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1997年版)》中对检测实验室人员、建筑设施和设备等条件的要求。
应符合《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对II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的各项要求。
实验室的质量保证按本规范第八章规定执行。
实验室安全防护按本规范第七章规定执行。

4 HIV抗体检测的目的和要点
    4.1 HIV抗体检测的目的
    4.1.1 HIV抗体检测可用于监测、诊断、血液筛查。
    4.1.2 以监测为目的的检测是为了解不同人群HIV感染率及其变化趋势而进行的检测,检测的人群包括各类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
    4.1.3 以诊断为目的的检测是为了确定个体HIV感染状况而进行的检测,包括临床检测和自愿咨询检测、术前检测、根据特殊需要进行的体检等。
    4.1.4 以血液筛查为目的的检测是为了防止输血传播HIV而进行的检测,包括献血员筛查和原料血浆筛查。
    4.2 HIV抗体检测的要点
    4.2.1 筛查试验阳性不能出阳性报告。
    4.2.2 严格遵守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SOP)。
    4.2.3 严格按照试剂盒说明书操作。
    4.2.4 注意防止样品间交叉污染。

5 常规HIV抗体检测的方法和程序
    HIV抗体检测分为筛查试验(包括初筛和复检)和确认试验。
    5.1 HIV抗体检测筛查试验
    5.1.1 筛查试剂
    必须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批批检合格、在有效期内的试剂。推荐使用经临床质量评估敏感性和特异性高的试剂。
    5.1.2 筛查方法
    5.1.2.1 常用的筛查方法是酶联免疫试验(ELISA)
    目前国内外主要使用第三代(双抗原夹心法)试剂,少数使用第二代试剂。血源筛查仍以第三代ELISA为主,国际上有些国家和地区已将线性免疫酶测定(第四代ELISA试剂)用于血源筛查。第四代ELISA试剂是最近发展起来的HIV抗原抗体联合测定试剂,可同时检测P24抗原和抗HIV-1/2抗体。与第三代抗HIV-1/2试剂相比,检出时间提前了4~9.1d。其优点在于能同时检测抗原抗体,降低血源筛查的残余危险度。
    5.1.2.2 快速检测(RT)及其它检测
    随着对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进展,及对无症状HIV感染者提供自愿咨询检测(VCT)的迫切需求,简便、快速的HIV检测方法被广泛应用。常用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PA是HIV血清抗体检测的一种简便方法,是将HIV抗原致敏明胶颗粒作为载体,与待检样品作用,混匀后保温(一般为室温)。当待检样品含有HIV抗体时,经抗原致敏的明胶颗粒与抗体发生抗原-抗体反应,根据明胶颗粒在孔中的凝集情况判读结果。PA试剂有两种,HIV-1和HIV-2抗原共同致敏的PA试剂(AFD HIV-1/2 PA),已经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注册批准;HIV-1、HIV-2抗原分别致敏的PA试剂(SERODIA-HIV-1/2)可初步区分HIV-1型和HIV-2型,目前我国尚未引进。
    (2)斑点EIA或称斑点ELISA(dot-EIA):以硝酸纤维膜为载体,将HIV抗原滴在膜上成点状,即为固相抗原。加血清样品作用,以后步骤同ELISA。阳性结果在膜上抗原部位显示出有色斑点。反应时间在10 min以内,使用抗原量少。
    (3)斑点免疫胶体金(或胶体硒)快速试验:与斑点EIA相似,也是以硝酸纤维膜为载体。区别在于不用酶标记抗体,而代之以红色的胶体金(或胶体硒)A蛋白,用渗滤法作为洗涤方法。试剂稳定,可室温长期保存。试验时不需任何设备,迅速、简便、特异性较好,敏感性约相当于中度敏感的ELISA,适用于应急检测、门诊急诊个体检测。目前已有在国内被SFDA批准注册的国外进口试剂和国内产品。一般可在10?30min内判读结果。
    (4)艾滋病唾液检测卡:在硝酸纤维膜上包被人工合成的HIVgp41/gp36蛋白抗原,可同时检测含在唾液中的HIV-1/HIV-2抗体,原理为酶免疫间接法。主要检测唾液中的HIV IgA与IgG抗体,敏感性特异性与ELISA相近,可避免静脉穿刺。但样品预处理时间长且售价较高。以唾液为样品测定HIV抗体的ELISA、免疫印迹法(WB)试剂已经美国FDA批准。
    (5)其它快速筛查试验方法:家庭HIV检测(Home Access System)等。
    5.1.2.3 尿液HIV抗体检测
    1996年美国FDA首次批准HIV-1尿液ELISA试剂,我国也正在研制尿液HIV抗体检测试剂。主要适用于静脉注射毒品(IDUs)人群和其它高危人群的大面积流行病学调查、监测。筛查阳性者仍需采血做确认试验才能确定。
    5.1.3 筛查试验
    根据检测目的选用符合要求的筛查试剂对样品进行初筛和重复检测(复检)。
    5.1.3.1 初筛试验:以第三代ELISA(双抗原夹心法)为例。
    (1)实验准备:试验开始前将试剂和样品放置在室温(18?23℃), 按实验室SOP做好试剂准备。
    磷酸盐缓冲液:若液体内有结晶,应放置在37℃直至溶解,用蒸馏水1:25稀释浓缩液,4℃保存2周。
    TMB底物液:使用前配制,TMB液和过氧化脲液等量混匀。
    1M硫酸终止液:85 ml蒸馏水中加入5 ml浓硫酸。
    备好试剂盒、待检样品和外部对照质控血清后,按试剂盒说明书以及质控和安全防护要求进行筛查检测。
    (2)实验操作
    ①装好所需使用数目的孔条,每孔均加入100μl样品稀释液。设3个阴性对照孔,1个HIV-1阳性对照孔,若需要可再设1个HIV-2阳性对照孔。
    ②每孔加入50μl待检样品及对照(对照要后加),未用孔用样品稀释液加满以溶解结合物球,以免堵塞洗板机孔。可震摇15S,37±2℃孵育60±5min。
    ③置洗板机上洗涤6遍(用洗液将反应孔完全加满,静置30?60S,共洗涤6遍,洗完后孔上方及底部不应残存液体,禁止在滤纸上拍干)。
    ④每孔加入100μl底物液,勿搅动,室温避光孵育30±2min。
    ⑤每孔加入100μl 1M硫酸终止反应,充分混匀。
    ⑥在2h内置于酶标仪读数,单波长450nm,或双波长450/630nm测OD值。
    (3)实验结果
    ①阴性对照(NC),HIV-1阳性对照(PC1),HIV-2阳性对照(PC2)
    NC 必须<0.25方可用,排除NC≥0.25的值,计算NC平均值。
    NC界限范围:0.6倍NC均值<NC<1.4倍NC均值。
    ②符合以下条件的实验成立:
    两个以上的NC可用。
    PC1-NC均值 ≥ 0.4,PC2-NC均值 ≥ 0.4
    ③Cut off值 = 阴性对照均值 + 0.100
小于Cut off为阴性,大于或等于Cut off为阳性
    (4)报告:对呈阴性反应的样品,可由实施检测的实验室出具HIV抗体阴性报告;对呈阳性反应的样品,须进行复检,不能出阳性报告。
    5.1.3.2 复检试验:对初筛呈阳性反应的样品用原有试剂和另外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的筛查试剂重复检测。如两种试剂复测均呈阴性反应,则报告HIV抗体阴性;如均呈阳性反应,或一阴一阳,需送艾滋病确认实验室进行确认(见图1)。

    5.1.4 初筛试验结果的报告
    对HIV抗体筛查试验,呈阴性反应者可出具“HIV抗体阴性”报告(可用附表1);对初筛试验呈阳性反应者不能出阳性报告,可出具“HIV抗体待复查”报告(附表1)。
    5.1.5 初筛试验呈阳性反应样品的转送
    如需送上级实验室进行复测或确认,需要填写“HIV抗体复测送检单”(附表2),经1名检验人员和1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审核签字。送当地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再转送艾滋病确认实验室,或在本实验室复检后直接送确认实验室。
    5.1.6 对筛查阴性和阳性者,均需做好检测后咨询。
    5.2 HIV抗体确认试验
    5.2.1 确认试验的试剂
    必须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在有效期内的试剂。
    5.2.2 确认试验方法
    包括免疫印迹试验(WB)、条带免疫试验(LIATEK HIVⅢ)、放射免疫沉淀试验(RIPA)及免疫荧光试验(IFA)。国内常用的确认试验方法是WB。
    5.2.3 确认检测流程
    有HIV-1/2混合型和单一的HIV-1或HIV-2型。先用HIV-1/2混合型试剂进行检测,如果呈阴性反应,则报告HIV抗体阴性;如果呈阳性反应,则报告HIV-1抗体阳性;如果不满足阳性标准,则判为HIV抗体检测结果不确定。如果出现HIV-2型的特异性指示条带,需用HIV-2型免疫印迹试剂再做HIV-2的抗体确认试验,呈阴性反应,报告HIV-2抗体阴性;呈阳性反应则报告HIV-2抗体血清学阳性,并将样品送国家参比实验室进行核酸序列分析,见图2。

    5.2.5 确认试验结果的判定
    下面是我国使用WB确认HIV感染的判定标准和判定结果的基本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还应参照所用试剂盒说明书综合判定,遇疑难情况应报上级实验室解决。
    5.2.5.1 HIV-1抗体阳性(+)
    至少有2条env带(gp41和gp160/gp120)出现,或至少1条env带和p24带同时出现。
    5.2.5.2 HIV-2抗体血清学阳性(+)
同时符合以下2条标准可判为HIV-2抗体血清学阳性:
    (1)符合WHO阳性判定标准,即出现至少2条env带(gp36和gp140/ gp105)。
    (2)符合试剂盒提供的阳性判定标准。
    5.2.5.3 HIV抗体阴性(-)
    无HIV抗体特异带出现。
    5.2.5.4 HIV抗体不确定(±)
    出现HIV抗体特异带,但不足以判定阳性。

    注:①HIV-1抗体特异带包括:env带:gp160/gp120、gp41;gag带:p55、p24、p17(或p18);pol带:p66(或p65)、p51、p31。②HIV-2抗体特异条带包括:env带:gp140/gp105、gp36;gag带:p56、p26、p16;pol带:p68、p53、p34。(由于使用的毒株不同,HIV-2 env带也可为gp125/gp80、gp36)。
    5.2.5 HIV抗体确认试验结果报告
    确认试验由确认实验室根据检测结果出具“HIV抗体确认检测报告单”(附表3),报告HIV抗体阳性(+)、HIV抗体阴性(-)及HIV抗体不确定(±)。
    5.2.5.1 符合HIV-1抗体阳性判断标准,报告“HIV-1抗体阳性(+)”,并按规定做好检测后咨询、保密和疫情报告工作。
    5.2.5.2 符合HIV抗体阴性判断标准,报告“HIV抗体阴性(-)”。如果近期有高危行为,如性乱、注射毒品等,或有急性流感样症状等情况,为排除因“窗口期”而出现的假阴性结果,建议高危行为后3个月时再做抗体检测。也可进行HIV-1 P24抗原或HIV核酸检测,作为辅助诊断。
    5.2.5.3 符合HIV抗体不确定判断标准,报告“HIV抗体不确定(±)”,在备注中应注明“3个月后复检”,同时进行以下处理:
    (1) 随访复检:每3个月随访复检1次,连续2次,共6个月。如果检测时暴露时间已超过3个月,则在3个月后随访1次即可。将前后2份样品同时检测,仍呈不确定或阴性则报告HIV抗体阴性,如果在随访期间发生带型进展,符合HIV抗体阳性判定标准则报告HIV-1或HIV-2抗体阳性。
    (2) 必要时可做HIV-1 P24抗原或HIV核酸测定,但检测结果只能作为辅助诊断依据,确认报告要依据血清学随访结果。
    5.2.6 发出确认报告的同时要做好检测后咨询。
    5.2.7 HIV抗体确认报告由1名具有高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复核签字,按原送检程序反馈。如确认对象户口不属于本辖区,确认报告应同时抄送HIV感染者户口所在地的省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其它系统确认的地方人员(包括本地和外地),也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报告。
    5.2.8 省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难以确认的样品,送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确认。同一受检对象的样品在不同实验室得到不一致的确认结果时,由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和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审评及技术指导专家组予以仲裁。

    6 HIV抗体检测的替代策略
    除上述常规检测程序以外,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对HIV流行强度不同的地区和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的替代策略,见表1。

表1 HIV抗体检测的替代策略

目的

地区

人群

替代策略

艾滋病疫情报告

任何地区

任何人群

替代策略Ⅰ

VCT

高流行地区

高危人群

替代策略Ⅱ

高流行地区

一般人群

替代策略Ⅲ

其它地区

任何人群

替代策略Ⅲ

    6.1 替代策略Ⅰ(HIV感染疫情报告检测策略)
    6.1.1 适用范围
    全国HIV 感染疫情报告。
    6.1.2 检测程序及结果报告
    6.1.2.1 先用一种筛查试剂检测,出现阴性反应则报告“HIV抗体阴性(-)”。出现阳性反应则用两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的试剂复测(其中包括进口第三代ELISA试剂)。
    6.1.2.2 两种试剂复测均为阳性,且其中第三代ELISA试剂复测样品OD值与临界值(Cutoff)的比值(S/CO)≥6.0者可作阳性考虑,上报疫情(附表4)。两种试剂复测结果均为阳性,但第三代ELISA试剂复测S/CO比值在1.0?5.9之间,或两种试剂复测结果呈一阴一阳,应进一步作确认试验,按照确认试验的标准判断结果(图3)。

    6.2.1 适用范围
    HIV感染高流行地区高危人群的VCT。应在确认中心实验室和确认实验室或以上实验室指定的筛查实验室进行,用高质量筛查试剂检测及判断结果(见6.2.2)。使用该策略判断结果,阳性报告须由确认中心实验室和确认实验室或以上实验室认可的筛查实验室出具。
    6.2.2 检测程序及结果报告
    6.2.2.1 先用第一种筛查试剂(ELISA-1)检测,出现阴性反应报告HIV抗体阴性;出现阳性反应则报告“HIV抗体待复查”,并用第一种酶联试剂(ELISA-1)和第二种酶联试剂(ELISA-2)复检。
    6.2.2.2 两种ELISA试剂检测结果均阴性则报告HIV抗体阴性;两种ELISA试剂检测结果均阳性,且S/CO比值均大于或等于6.0者,用第三种筛查试剂(高特异性筛查试剂)检测,如果第三种试剂检测结果为阳性,在符合使用该策略条件的地区和人群中可以出具“HIV-1抗体阳性(+)”报告,使用“HIV抗体替代策略检测报告单”(附表5)。
    6.2.2.3 下列情况均需做确认试验,按照确认试验的结果出报告:两种ELISA试剂检测结果一阴一阳、两种ELISA试剂检测结果均阳性但一种或二种S/CO在1.0~5.9之间、第三种筛查试剂检测结果为可疑或阴性。



图4 替代策略Ⅱ(高危人群VCT检测策略)检测流程


    6.2.3 在发放检测报告的同时上报疫情。
    6.2.4 做好检测后咨询。
    6.3 替代策略Ⅲ(一般人群VCT检测策略,图5)
    6.3.1 适用范围
    HIV高流行地区一般人群检测及其它地区各类人群的VCT检测。
    6.3.2 检测程序及结果报告
    6.3.2.1 先用一种高敏感性筛查试剂检测,出现阴性反应报告HIV抗体阴性;出现阳性则用第二种筛查试剂(高特异性)复检。
    6.3.2.2 第二种筛查试剂检测阴性则用第三种筛查试剂(另一种高特异性试剂)检测;第二种筛查试剂检测为阳性则按疑似阳性咨询,建议进一步做确认试验,按确认试验的结果报告。
    6.3.2.3 第三种筛查试剂检测为阴性则报告HIV抗体阴性;第三种试剂检测为阳性按疑似阳性咨询,建议进一步做确认试验,按确认试验的结果报告。

 

    6.3.3 发放检测报告的同时上报疫情。
    6.3.4 对报告阳性者做好检测后咨询。

    7 HIV抗体检测情况季报的时间和程序(图6)
    7.1 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检测点应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填写“HIV抗体检测数季报表”(附表6),向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报告上季度检测情况。没有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的地区可直接向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报告。
    7.2 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本实验室和本辖区内各筛查实验室上季度报告的检测情况(附表6)汇总,报告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
    7.3 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检测情况汇总后(附表6),报告当地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7.4 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辖区内HIV抗体检测情况,于每季首月15日前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参比实验室报告。同时,按艾滋病疫情报告的有关规定上报疫情。
    7.5 在非送检样品中(如专项调查与研究等)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并填写“HIV抗体确认检测报告单”(附表3),报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参比实验室。
    7.6 实验室上报检测结果的同时,应随时报同级监测人员,以便及时随访调查。


第三章 HIV核酸定性检测

1 范围
    本章规定了核酸检测、核酸序列测定的实验室条件、检测方法及结果判定标准,适用于HIV核酸的定性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2]第10号)
Butcher A, Spadoro J: Using PCR for detection of HIV-1 Infection. Clin Imm Newsletter, 12:73:76, 1992. http://www.niaid.nih.gov/daids/vir_manual/full_vir_manual.pdf

3 实验室条件
    3.1 实验室功能分区
    3.1.1 实验室原则上应分为4个独立工作区
试剂准备区、样品处理区、扩增区和扩增产物分析区,并设在不同房间。前两区为扩增前区,后两区为扩增后区。各区的功能是:
    3.1.1.1 试剂准备区:扩增试剂的配制、分装和保存。
    3.1.1.2 样品处理区:样品登记、分装;核酸提取、保存和加样。套式PCR的第二轮加样不能在此区。
    3.1.1.3 扩增区:核酸扩增。
    3.1.1.4 扩增产物分析区:扩增产物的电泳、杂交、成像、序列测定、结果分析、登记及报告。
    3.1.2 扩增前区与扩增后区应严格分开,须使用不同的房间,两区之间最好有一定的间隔距离。
    3.1.3 使用商品化试剂盒可在样品处理区进行少量试剂配制。
    3.1.4 在满足下列操作和清洁处理要求的前提下,样品处理区和试剂准备区可设在同一房间内:
    3.1.4.1 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3.1.4.2 每个实验人员、实验组分别使用各自的试剂及耗材。
    3.1.4.3 盛放污染材料的器皿密封并一次性使用。
    3.1.4.4 用有效的方法对操作区域和共享器具在实验前后进行清洁及消毒。
    3.1.4.5 推荐的实验室处理程序是:
    (1)实验前将次氯酸钠溶液或70%乙醇涂布于操作台或器具表面,两分钟后用纸巾擦除。
    (2)移入盛放污染材料的器皿、所需的试剂、耗材和样品,进行试验。
    (3)一个实验区域在同一时间段只进行一种实验。
    (4)实验结束后移出个人专用材料至个人专用区域;封好污染材料盛放器皿并移至污物袋;移出共享器具至专门区域保管;将次氯酸钠溶液或70%乙醇涂布于操作台或器具表面,两分钟后用纸巾擦除;打开紫外灯照射至少15min。
    3.1.5 产物分析使用相对封闭的系统时,如特定的检测系统或全自动分析仪,扩增区和扩增产物分析区可设在同一房间内。
    3.1.6 各区域的仪器、设备、器具和试剂为该区专用,不得交叉使用。
    3.2 人员
     进行HIV核酸检测的人员须具有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上岗资格,并接受过省级以上艾滋病实验室生物安全及实验操作技术培训。
    3.3 设施和设备
    3.3.1 根据检测项目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3.3.2 各区域的设施和设备为区域性专用,开展特定试验时应根据要求在相应区域放置专用设备。以下是各区域应配备的设备:
    3.3.2.1 试剂准备区:冰箱、洁净工作台、离心机、加样器、振荡器、废弃物容器、紫外灯。
    3.3.2.2 样品处理区:冰箱、生物安全柜、离心机、加样器、振荡器、恒温水浴、上下水设备、废弃物容器、紫外灯。
    3.3.2.3 扩增区:核酸扩增设备、冰箱、离心机、加样器、废弃物容器、紫外灯。
    3.3.2.4 扩增产物分析区:冰箱、离心机、加样器、电泳仪、振荡器、恒温水浴、紫外透射仪、摄影/像设备、上下水设备、废弃物容器、核酸污染物处理设备,紫外灯等。
    3.3.2.5 测定HIV RNA应配备-80℃冰箱,上述其它冰箱为2-8℃和-20℃。
    3.3.3 各区域应备有专用的或一次性工作服、帽子和鞋套,必要时配备防紫外线眼镜和/或口罩。

4 方法和试剂
    4.1 方法
    4.1.1 检测血浆或血清样品使用RT-PCR方法,检测血细胞样品使用PCR方法,一般使用套式PCR方法扩增两轮。
    4.1.2 除待测样品外,还应设立阳性、阴性对照。
    阳性对照:与待测样品同质、含有目的基因片段的标本。
    阴性对照:与待测样品同质、不含有目的基因片段的标本。
    空白对照:不含模板的扩增试剂。
    4.2 试剂
    每个实验室使用的方法不尽相同,下面所列试剂供参考。
    4.2.1 引物
    以检测为目的一般使用HIV gag和/或pol和/或env和/或其它基因区的引物、进行HIV-1的基因亚型测定常使用HIV-1 gag 和/或pol和/或env基因区的引物。在进行RNA逆转录时可使用扩增的下游特异性引物或随机引物,可参考文献的引物序列或自行设计引物,应尽量涵盖常见的HIV毒株,也可使用复合引物。
    4.2.2 其它试剂
    包括核酸提取纯化、逆转录、PCR所需的试剂。
    主要有:DNA/RNA提取试剂盒、细胞裂解缓冲液、蛋白酶K、TAE缓冲液、逆转录酶及其缓冲液、RNA酶抑制剂、PCR反应缓冲液、DNTPs、Taq酶。

5 扩增目的基因片段
    5.1 样品的采集和处理
见第一章“样品的采集和处理”。
    5.2 核酸提取
严格按照商业用试剂盒说明书操作。提取RNA时应注意防止RNA降解。DNA于-20℃保存,RNA和需长期保存的DNA应冻存在-80℃冰箱。
    5.3 逆转录
将RNA模板、逆转录引物、dNTP、逆转录酶、RNA酶抑制剂、缓冲液和适量无RNA酶的超纯水加入反应管中,在适宜温度下进行逆转录反应,合成cDNA。
    5.4 PCR扩增
将模板(DNA或cDNA)、dNTP、引物、缓冲液、Taq酶和适量灭菌纯水加入反应管中,置于扩增仪上,按照设定的程序进行扩增。

6 扩增产物分析及结果报告
    6.1 常用的扩增产物分析
    常用的扩增产物分析方法是电泳法,与分子量标准比较,判断扩增片段是否在预期的分子量范围内。其它扩增产物分析方法还有酶切、杂交、序列分析等。
    6.2 结果判定和报告
    6.2.1 试验成立的条件
    所有的标本都应做双份平行检测,阳性结果还要用扩增另外一个基因区的一对引物进行进一步检测。每一次检测都至少同时做两个阳性对照和两个阴性对照,只有在阳性对照扩增出预期的片段、阴性对照没有扩增片段、双份平行标本结果一致的情况下,实验才成立。标本的任何两个基因区(env和gag ,或env和pol,或gag 和pol或其它两种基因组合)呈阳性才能判定为阳性结果。
    6.2.2 HIV核酸检测阴性
    只可报告本次实验结果阴性。
    6.2.3 HIV核酸检测阳性
    可作为诊断HIV感染的辅助指标,不单独用于HIV感染的诊断。

7 实验室管理
    HIV核酸检测实验室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各项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7.1 生物安全
    必须符合艾滋病实验室的通用生物安全要求。
    7.2 严格执行分区制度
    7.2.1 按照要求严格进行实验室分区。
    7.2.2 各区域只用于特定的操作,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7.3 仪器和材料的专用制度
仪器、设备、材料、设施均应按工作区域进行标识,不得交叉混用。
    7.4 单向流向制度
    7.4.1 实验材料[包括:样品及其扩增产物、实验器材(容器、板架、实验服、帽子、口罩、手套、鞋套)、试剂、记录纸、笔、清洁材料等]只能从扩增前区流向扩增后区,即从试剂准备区→样品处理区→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不得逆向流动。
    7.4.2 实验室的气流也应从扩增前区流向扩增后区,不得逆向流动。
    7.4.3 尽量减少人员由扩增后区返回扩增前区的频度。
    7.5 废弃物处理制度
    7.5.1 所有废弃物应按照HIV污染物品处理。
    7.5.2 由专人按特定程序和方法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四章 HIV RNA定量测定(病毒载量测定)

1 范围
    本章规定了测定HIV病毒载量常用方法的实验室条件、方法、结果判定以及应用,适用于血浆中HIV病毒载量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Antiretroviral HIV-Infected Adults and Adolescents MMWR     Recommendations and Reports April 24, 1998/47(RR-5); 42-82.
    Chiron? Product insert (Quantiplex? HIV-RNA), L6170 rev 5.0, June 1994 Roche AMPLICOR HIV MONITOR? TEST Procedure Manual.
    Fractions of HIV-1 Seropositive Persons by Two Nucleic Acid Amplification Assays, AIDS.     Research and Human Retrovirus 1993; (9):259-265.     http://www.niaid.nih.gov/daids/vir_manual/full_vir_manual.pdf

3 实验室条件
    3.1 实验室功能分区
    3.1.1 实验室原则上应分为4个独立工作区
试剂准备区、样品处理区、扩增区和扩增产物分析区,并设在不同房间。前两区为扩增前区,后两区为扩增后区。各区的功能是:
    3.1.1.1 试剂准备区:扩增试剂的配制、分装和保存。
    3.1.1.2 样品处理区:样品登记、分装;核酸提取、保存和加样。
    3.1.1.3 扩增区:核酸扩增。
    3.1.1.4 扩增产物分析区:扩增产物的测定、结果分析、登记及报告。
    3.1.2 扩增前区与扩增后区应严格分开,须使用不同的房间,两区之间最好有一定的间隔。
    3.1.3 使用商品化试剂盒可在样品处理区进行少量试剂配制。
    3.1.4 在满足下列操作和清洁处理要求的前提下样品处理区和试剂准备区可设在同一房间内:
    3.1.4.1 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3.1.4.2 每个实验人员、实验组分别使用各自的试剂及耗材。
    3.1.4.3 盛放污染材料的器皿密封并一次性使用。
    3.1.4.4 用有效的方法对操作区域和共享器具在实验前后进行清洁及消毒。推荐的程序是:
    (1)实验前将次氯酸钠溶液或70%乙醇涂布于操作台或器具表面,两分钟后用纸巾擦除。
    (2)移入盛放污染材料的器皿、所需的试剂、耗材和样品,进行试验。
    (3)一个实验区域在同一时间段只进行一种实验。
    (4)实验结束后,移出个人专用材料至个人专用区域保管;封好污染材料盛放器皿并移至污物袋;移出共享器具至专门区域保管;将次氯酸钠溶液或70%乙醇涂布于操作台或器具表面,两分钟后用纸巾擦除;打开紫外灯照射至少15min。
    3.1.5 各区域的仪器、设备、器具、工作服和试剂应为该区专用,不得交叉使用。
    3.2 人员
    进行HIV核酸检测的人员须具有艾滋病实验室的上岗资格,并接受过省级以上艾滋病实验室安全及实验操作技术培训。
    3.3 设施和设备
    3.3.1 根据检测项目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3.3.2 各区域的设施和设备应为区域性专用,开展特定试验时应根据要求在相应区域放置专用设备。以下是各区域应配备的设备:
    3.3.2.1 试剂准备区:冰箱、洁净工作台、离心机、加样器、振荡器、废弃物容器。
    3.3.2.2 样品处理区:冰箱、生物安全柜、离心机、加样器、振荡器、恒温水浴、上下水设备、废弃物容器。
    3.3.2.3 扩增区:核酸扩增设备、冰箱、离心机、加样器、废弃物容器。
    3.3.2.4 扩增产物分析区:冰箱、离心机、加样器、电泳仪、振荡器、恒温水浴、上下水设备、废弃物容器、核酸污染物处理设备等。
    3.3.2.5 配备-80℃冰箱。
    3.3.3 各区域应备有工作人员专用的工作服或一次性工作服、帽子和鞋套,必要时配备防护眼镜和/或口罩。

4 方法和试剂
    4.1 方法
    常用的HIV RNA定量测定方法有逆转录PCR试验(RT-PCR)、核酸序列扩增试验(NASBA)、分支DNA杂交试验(bDNA)。不同病毒载量检测方法的比较见表2(John G. Bartlett M.D.and Joel E.Gallant M.D., Medical Management of HIV Infection 2004 Edition p1-5)。

表2 不同病毒载量检测方法的比较

 

Roche

Bayer

bioMerieux

商品名

Amplicor

Versant

NucliSens

技术原理

RT-PCR

bDNA

NASBA

结果比较

RT-PCR试验的结果近似于2.0或3.0版bDNA试验的结果

bDNA2.0版或3.0版的试验结果与Roche RT-PCR实验的结果具有可比性

结果与RT-PC R和bDNA具有可比性,但支持性资料少于前者

优点/缺点

与Bayer 的方法相比假阳性较少。

已获FDA批准。

需要时间较短。

动态范围广。

已获FDA批准。

能够使用组织或体液样品,例如阴道分泌物。

动态范围最大。

已获FDA批准。

动态范围

标准:(1.5版)

400-750,000c/ml

超敏:(1.5版)

50-75,000c/ml

bDNA3.0版:

75-500,000 c/ml

Nuclisens HIV-1 QT:

176-3,500,000c/ml

取决于标本量

扩增的亚型

1.0版:只有B亚型

1.5版:B-G

A-H

A-G

标本量

Amplicor-0.2ml

超敏-0.5ml

1ml

10μl-2ml

抗凝剂

EDTA

EDTA

EDTA、肝素、全血、任何体液、PBMC、精液、组织等

要求

6小时之内分离血浆,运输前在-20℃或-70℃冷冻。

4小时之内分离血浆,运输前在-20℃或-70℃冷冻。

4小时之内分离血清或血浆,运输前在-20℃或-70℃冷冻

    4.2 试剂
    HIV RNA定量检测包括bDNA、RT-PCR、NASBA试剂。

5 实验室管理
    HIV核酸检测实验室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各项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5.1 生物安全
    必须符合艾滋病实验室的通用生物安全要求。
    5.2 严格执行分区制度
    5.2.1 按照要求严格进行实验室分区。
    5.2.2 各区域只用于特定的操作,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5.3 仪器和材料的专用制度
    仪器、设备、材料、设施均应按工作区域进行标识,不得交叉混用。
    5.4 单向流向制度
    5.4.1 实验材料,包括:样品及其扩增产物、实验器材(容器、板架、个人护具)、试剂、记录纸、笔、清洁材料等,只能从扩增前区流向扩增后区,即从试剂准备区→样品处理区→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不得逆向流动。
    5.4.2 实验室的气流也应从扩增前区流向扩增后区,不得逆向流动。
    5.4.3 尽量减少人员由扩增后区返回扩增前区的频度。
    5.5 废弃物处理制度
    5.5.1 所有废弃物应按照HIV污染物品处理。
    5.5.2 由专人按特定程序和方法进行清洁和消毒。
    5.6 质量控制和评价
    5.6.1 制订质量保证计划,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参加室间质量评价的程序。
    5.6.2 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每次需加入不同浓度的标准对照。
    5.6.3 定期接受室间质量评价。

6 HIV核酸定量检测的意义
    6.1 辅助诊断
    在一般情况下,HIV抗体检测足以对HIV感染与否做出正确诊断,但在特殊情况下,单纯抗体检测不足以完成明确的判定,如出现某些非典型的抗体反应形式,特别是不确定反应时,RNA的测定可提供非常有用的证据。虽然单纯使用RNA测定不能完全确定感染与否,但当RNA测定出现较高拷贝数的阳性结果时(>3,000c/ml),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大。
    需要指出的是,每一种RNA定量系统都有其最低检测限,即可以测出的最低拷贝数,通常在50?100c/ml以上,RNA定量检测时未测出不等于样品中不含有病毒RNA。另外,许多AIDS病人/HIV感染者在接受抗病毒治疗后其病毒载量可降至非常低的水平,还有少数HIV感染者在感染后长期处于病毒水平非常低的状态,进行RNA测定时往往测不出来。因此,使用此指标应综合其它检测数据和样品背景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6.2 早期诊断
    在HIV感染的窗口期无法使用抗体检测进行诊断。而在感染早期,在抗原峰出现前后通常出现一个病毒载量的高峰,此高峰通常高于发病时的血浆病毒水平,并且有证据表明这个时期的病毒具有很高的感染能力。这个高峰在免疫系统产生反应后,尤其是在细胞免疫出现后开始下降。因此早期病毒RNA测定具有特殊的意义。该方法也可用于HIV感染孕妇所生婴儿的早期辅助诊断。
目前国际上正在尝试使用这种检测对采供血样品进行多个样品混合后的RNA检测以减少窗口期危险(降低“残余危险度”)。
    6.3 病程监控
    根据HIV感染发生后病毒载量具有一定的变化规律,并且这种变化与疾病的进程有着密切的相关性。因此定期进行病毒载量的检测有助于确定疾病发展的阶段,以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通常在HIV感染后无症状期内发生的感染或其它临床症状很难与AIDS发病时的症状区别,为确定一个刚发生的症状是否与HIV的感染有关,医生往往需要观察病人的实验室指标,病毒载量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6.4 指导治疗方案及疗效判定
    临床实践证明,并非在任何情况下HIV感染者都应该进行抗病毒治疗。这不单是经济上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由于抗病毒药物的副作用和疗效原因。通常在病毒载量达到一定水平后(如>35,000?50,000c/ml)抗病毒治疗才具有良好的效果。
在进行治疗后,通过病毒水平的检测才能确定治疗是否有效,通常在治疗前后病毒水平降低0.5 log以上才被认为临床有效。
    6.5 预测疾病进程
    HIV感染后疾病进程与病毒载量的关系十分密切,观察HIV感染者病毒RNA水平可大致预测其发病的可能。病毒载量与6年发病率的关系为:<500c/ml时5.4%;501?3,000c/ml时16.6%;3,001?10,000c/ml时31.7%;10,001?30,000c/ml时55.2%;>30,000c/ml时则为80%。
    当HIV感染者CD4+T细胞计数<200/μl时,病毒载量与3?6个月发展至AIDS的危险为:<10,000c/ml为4.9%;10,000?29,999c/ml为12.7%;30,000?99,990c/ml为17.7%;>100,000c/ml为22.4%。在CD4+ 细胞数相同的情况下,年纪大的比年轻患者发展至AIDS的危险更大(AIDS 2004;18:51-58.)。

第五章 CD4+ 和CD8+ T淋巴细胞检测

1 范围
    本章规定了用多平台三级程序法和单平台一步法检测全血中的CD4+ 和CD8+ T淋巴细胞。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997 Revised Guidelines for Performing CD4+ T-Cell Determinations in Persons Infected with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MMWR 46(RR-2);1-29 Publication date: 01/10/1997。

3 实验室条件
    3.1 人员
    进行HIV感染者CD4+ 和CD8+ T淋巴细胞检测的人员须具有艾滋病实验室的上岗资格,并接受过省级以上艾滋病实验室安全及实验操作技术培训。
    3.2 设施和设备
    3.2.1 样品处理区:生物安全柜、离心机、冰箱、水浴箱、旋转振荡器、精确移液器(5μl?50μl、20μl?200μl、200μl?1000μl)。
    3.2.2 流式细胞仪检测区:流式细胞仪
    3.3 功能分区
    实验室原则上应分为样品处理区和流式细胞仪检测区,各区的功能是:
    3.3.1 样品处理区应达到生物安全Ⅱ级(BSL-2)实验室要求,用于样品处理、流式检测样品制备。
    3.3.2 流式细胞仪检测区用于制备好的样品上机检测。

4 样品采集、运输和接收
    4.1 样品的采集
    4.1.1 选择合适的抗凝剂,分别用于血液学检测和流式细胞仪的免疫表型检测。
    4.1.1.1 用于血液学检测的抗凝剂
    (1) EDTA(1.5±0.15mg/ml血液)。
    (2)在血球分析仪生产商允许的时间范围内检测,不超过30h,不检测超出抗凝时间范围的样品。
    4.1.1.2 用于流式细胞仪免疫表型检测的抗凝剂
    (1)用K3EDTA抗凝,收集样品应在30h以内,尽早(8h以内)处理。
    (2)用ACD或肝素抗凝,收集样品在48h以内,尽早(8h以内)处理。
    4.1.2 静脉采血收集血样,将血液注入一个事先加入适当抗凝剂的试管(有条件者最好用真空试管)。
    4.1.2.1 当收集儿童样品时,采用儿童用注射器、小试管。
    4.1.2.2 采血后立即握住试管两端,颠倒混匀数次,将血液与抗凝剂混匀,以防止凝固。
    4.1.3 准备适当数量的样品管
    4.1.3.1 当同一样品的血球检测和流式细胞仪免疫表型检测在同一个实验室内进行时,用1个装有K3EDTA的试管即可。
    4.1.3.2 在所有其它条件下用2个试管(用K3EDTA作血球检测,用K3 EDTA、ACD或肝素作流式细胞仪免疫表型检测)。
    4.1.4 对所有样品编号,并写明日期和收集时间。
    4.2 样品运输
    4.2.1 在室温下(18?23℃)保存和运输样品,避免极端温度(冷冻或过热)。超过37℃的温度会破坏细胞,对血液学和流式细胞仪的检测有影响。天气热时,需要用一个隔热的容器装样品,并且把这个容器放于另一个有冰袋和吸热物质的容器中。这种方法有助样品的保存。
    4.2.2 尽可能快地将样品送至免疫表型检测实验室。
    4.2.3 如需运送样品到其它地点时,应将装样品的试管放于一个防漏的容器中,并将此容器放于一个装有充足的吸水性物质的纸罐中,以防止震动并可吸收所有因试管破裂漏出的血液。盖紧纸罐,用橡皮带系紧。
    4.2.4 应选择特定的方案,并且安排合适的时间收集和运输样品。
    4.3 样品接收
    4.3.1 样品到达以后立即检查试管及其所装的血样。
    4.3.2 如有以下现象发生,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
    4.3.2.1 如果样品较热或较冷,但没有明显的溶血或结冰,可以处理样品,但要在工作表的报告上注明温度条件。不要马上加热和冷冻样品以使其达到室温,因为这样会对免疫表型检测的结果产生不利的影响,散射光模式的不正常会显示出所受到的影响。
    4.3.2.2 不可检测溶血或结冰的样品。
    4.3.2.3 不可检测凝血的样品。
    4.3.2.4 如果样品的采集时间已超出48h,不可检测。

5 方法
    目前用于CD4+ 和CD8+ T淋巴细胞计数的检测方法分为自动检测方法和手工操作法。自动检测方法包括流式细胞仪(主要有多平台三级程序法和单平台一步法)和专门的细胞计数仪,手工操作法包括几种手工操作试验,需要显微镜或酶联免疫试验设备。

6 实验资料的记录
    6.1 实验应及时、准确地记录结果。
    6.2 实验记录中应包括以下内容:日期、操作者、所有样品、实验内容、过程(步骤)、结果及有无事故等。
    6.3 整个实验室的实验资料要统一有专人负责,按固定格式记录在案。
    6.4 计算机生成的实验结果,存档备案;定期拷贝计算机结果文档,备案保存。

7 结果报告
    7.1 按照实验结果填写CD4+ 和CD8+ T淋巴细胞检测报告单,检测人员签字。
    7.2 根据CD命名标准报告数据,用一个简短的描述解释命名的意义。注意:CD4+T细胞是指辅助性T细胞。正确的报告CD4+ T细胞应该是那些CD4+ 和CD3+ 双阳性的细胞。同样地,CD8+ T细胞是T-suppressor/cytotoxic细胞,为CD3+ 和CD8+ 双阳性的细胞。在CD4+ 和CD8+ 的判定中重要的是排除其它细胞(非T细胞)的干扰。
    7.3 以全部淋巴细胞的百分比报告数据,并且修正门内淋巴细胞纯度。例如,如果淋巴细胞纯度是94%,而CD3值为70%,可以通过0.7除以0.94乘以100得到74%,修正CD3的值。
    7.4 为检测免疫亚群而取血的同时,用该血样作自动测定全血细胞(CBC)计数白细胞(WBC)及分类测定,报告淋巴细胞亚群绝对数值。
    7.4.1 用淋巴细胞的总数(来自于WBC及分类)乘以淋巴细胞亚群的百分率(从流式细胞仪的数据中得到),计算绝对数值。
    7.4.2 如可能,应报告计数的百分率和绝对值。
    7.5 单平台一步法由计算机软件直接出结果并打印出报告单,报告单的内容包括如下结果:CD45+ Abs Cnt;CD3+ Abs Cnt;CD3+ CD4+ %T Lym;CD3+CD4+ Abs Cnt;CD3+CD8+ %T Lym;CD3+ CD8+ Abs Cnt;Th/Ts及其正常参考值范围(BD公司建立的正常参考值范围见表3),检测人员签字。

表3 BD公司应用单平台一步法建立的正常参考值范围表

项目

单位

参考正常值范围

CD3+/ CD45+

%

56%~85%

CD3+绝对数

个/μl

1027~2086

CD3++ CD8+/ CD45+

%

15%~34%

CD3++ CD8+绝对数

个/μl

323~836

CD3++ CD4+/ CD45+

%

30%~54%

CD3++ CD4+绝对数

个/μl

706~1125

CD4+/ CD8+比值

 

1~2*



        *另有报告:①0.68-2.47(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03,26(2):123-125)
                 ②0.71-2.87(中华检验医学杂志,1998,21(4):223-227)
                 ③1.38±0.34(中华检验医学杂志,1998,21(2):98)

    7.6 应报告所有相关数据的正常值范围(如CD4T淋巴细胞百分率和绝对数)。每个实验室都应测定参考数值。应分别建立成人和儿童的正常值参考范围,在对病人样品检测时应使用合适的参考值。
    7.7 报告单经复核人复核签字及签发,加盖检验专用公章后发出。
    7.8 报告发放时,可经挂号邮寄或直接交给送检人。

    8 质量控制和评价
    制定质量保证计划,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正常参考数据见7.5。

    9 检测CD4+、CD8+ T淋巴细胞的意义
    T淋巴细胞是机体免疫系统内功能最重要的一群细胞。在正常机体内各淋巴细胞亚群相互作用,维持着机体正常免疫功能。当不同淋巴细胞亚群的数量和功能发生异常时,可导致机体免疫功能紊乱并发生一系列病理变化。因此,T淋巴细胞亚群的免疫分型能够提供有关患者免疫状态的重要信息。AIDS是由HIV引起的一组综合征,HIV主要侵犯人CD4+ T淋巴细胞,导致其数量上的减少和功能缺陷,使机体免疫平衡被打破造成免疫功能低下,最终导致各种机会感染和肿瘤。因而,对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定期进行CD4+、CD8+T淋巴细胞 检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9.1 了解机体的免疫状态以进行疾病分期,如美国CDC就是以此为基础制订了HIV感染者/AIDS病人的诊断和分类标准(见表4),目前国内外仍被采纳应用。

表4 1993年修订的HIV感染的分类系统和青少年及成人扩展的AIDS监测病例定义

CD4+T淋巴细胞数范围

临床分类

A

无症状,急性(原发)HIV或PGL

B

有症状,非(A)或(C)

C

艾滋病指征性疾病

1.≥500/μl

(≥29%)

A1

B1

C1

2.200~499/μl

(14%~28%)

A2

B2

C2

3.200/μl

(<14%)

A3

B3

C3

        备注:A、B、C的解释请参考《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诊断与治疗》邵一鸣、蒋岩、栾文民主译,
                科学出版社,2002年。

    9.2 长期监测CD4+ T淋巴细胞绝对数的变化,有助于了解患者的病情发展,决定正确的治疗方案,并观察对治疗的反应。如判断HIV感染者的临床合并症(当CD4+ T淋巴细胞细胞<200/ul时,很容易发生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当CD4+ T淋巴细胞<50时,易发生CMV感染)。
    9.3 帮助确定抗HIV药物治疗及预防机会性感染治疗的适应症,如当CD4+ T淋巴细胞<200/ul时,应给予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预防性治疗。
    9.4 是用来评价一些新的、针对HIV的治疗方法和治疗药物疗效的重要指标。

第六章 HIV抗原检测

1 范围
    本章规定了P24抗原的检测方法适用于HIV-1 P24抗原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uidelines for the BLOOD TRANSFUSION SERVICES IN THE UNITED KINGDOM. Third Edition.
MMWR 45 (RR-2);1-9,Publication date:03/01/1996.Vironostika? HIV-1 Antigen Microelisa System Assay package insert and all references within.
http://www.niaid.nih.gov/daids/vir_manual/full_vir_manual.pdf

3 实验条件
    3.1 人员
从事HIV-1抗原检测的人员须具有艾滋病实验室的上岗资格,并接受过省级以上艾滋病实验室安全及实验操作技术培训。
    3.2 设施和设备
    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II级)、离心机、加样器、冰箱、酶标仪;洗板机。
    3.3 防护用具
    专用的工作服、隔离衣、帽子、鞋套、防护眼镜、口罩及手套。
    3.4 实验材料
    HIV-1 P24抗原检测试剂盒、酶标板、移液器。

4 抗原检测
    4.1适用范围
    4.1.1 HIV-1抗体不确定或窗口期的辅助诊断。
    4.1.2 HIV-1抗体阳性母亲所生婴儿早期的辅助鉴别诊断。
    4.1.3 第四代HIV-1抗原/抗体ELISA试剂检测呈阳性反应,但HIV-1抗体确认阴性者的辅助诊断。
    4.1.4 监测病程进展和抗病毒治疗效果。
    4.2 试剂
    一般用ELISA双抗体夹心法试剂,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在有效期内的试剂。

5 HIV P24抗原检测方法
    P24抗原的检测通常是采用ELISA夹心法,已知抗体包被固相反应板孔底,加入待测血清,若血清中含有P24抗原则与包被抗体形成抗原-抗体复合物,再加入酶(HRP)标记的HIV-1抗体与抗原结合,加底物显色,在酶标仪上读结果。
    为了提高检测血清中P24抗原的敏感性,需先将血清中免疫复合物解离后再进行测定,目前已发展了ICD P24抗原(immun-complex disassociate,免疫复合物解离,ICD)测定试剂,用于HIV-1 P24抗原测定。即使将复合物解离,敏感性提高,也只能在大约50%无症状感染者中检出P24抗原。
    5.1 试验准备
    5.1.1 将待检样品从冰箱中取出,核对样品编号,放室温自然融化。
    5.1.2 将试剂盒从冰箱中取出,室温放置30min,试剂盒应通过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批批检。
    5.1.3 准备好试验所需的废物缸、加样器、吸头等物品。
    5.1.4 调好水浴箱、恒温箱的温度。
    5.1.5 检查酶标仪洗板机是否正常。
    5.1.6 根据所选试剂盒确定试验操作步骤。
    5.2 试验操作
    5.2.1 计算试验所需的检测孔数,每次试验设阴性对照3孔,阳性对照1孔,内部对照1孔。
    5min内,每孔加入25?l裂解液,含对照孔。
    5.2.2 加入100?l待测样品及对照,用胶纸封好。
    5.2.3 置于水浴箱或温箱37±2?C孵育60±5min。
    5.2.4 洗涤6遍。
    5.2.5 加入100?l酶标抗体,勿搅动,室温孵育1h。
    5.2.6 重复步骤5。
    5.2.7 加入100?l底物液,勿封闭板条,室温放置30min。
    5.2.8 加入100?l 1M硫酸终止反应,于15min内置酶标仪读数,单波长450nm,或双波长 450nm/630nm测OD值。
    5.3 试验结果
    5.3.1 填写好试验操作记录,
    5.3.2 检测样品及对照结果,
    5.3.3 试剂厂家、批号、效期,
    5.3.4 检测人、复核人签名,
    5.3.5 试验日期,
    5.3.6 将试验结果存档保留,处理试验废物,擦净实验台。
    5.4 结果报告和解释
    5.4.1 HIV-1 P24抗原的阳性结果必须经过中和试验确认,若阳性标本的OD值比中和反应前减少50%以上,才确定为HIV P24抗原结果阳性。
    5.4.2 HIV-1 P24抗原阳性仅作为HIV感染窗口期的辅助诊断依据,不能据此确诊。
    5.4.3 HIV-1P24抗原检测的敏感性为30?90%,低于病毒载量测定。HIV-1P24抗原阴性结果只表示在本试验中无反应,不能排除HIV感染。
    5.4.4 婴幼儿经过胎盘或哺乳从母亲获得的HIV抗体不能用于诊断是否经母婴传播感染HIV。婴幼儿体内从母亲得到的HIV抗体持续存在时间最长不超过18个月。在18月龄以前可以用多种不同的非抗体依赖性的检验方法对新生儿HIV感染进行辅助诊断,包括:HIV P24抗原检测、病毒分离培养、RNA或DNA测定。


第七章 艾滋病实验室安全防护和职业暴露预防

1 范围
    本章规定了艾滋病实验室安全防护和职业暴露预防。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艾滋病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和职业暴露预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年5月31日颁布,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2002-12-03发布,2003-08-01实施。
    Guideline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Infectious Substances and Diagnostic Specimens .WHO 1997.
    Biosafety in Microbiological and Biomedical Laboratories, CDC/NIH, Fourth Edition, 1999.
    Update: Provisional recommendations for chemoprophylaxis after 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MMWR. 1996;45:468-472, and from B Schoub. Virus SA . 1997. Guidelines to the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IV. National Institute of Virology.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11-15发布,2003-04-01起实施。

3 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
    3.1 艾滋病血清学检测
    艾滋病血清学检测(包括筛查和确认实验室)、免疫学和核酸检测应在符合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要求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中进行。
    3.2 HIV分离、研究
    HIV分离、细胞培养及研究工作应在Ⅲ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中进行。

4 实验室安全防护
    4.1 个人防护及保健
    艾滋病实验室所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4.1.1 防护服
    4.1.1.1 艾滋病实验室应为每个工作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护服,包括白大衣、隔离衣或一次性工作服。平时应将清洁的防护服置于实验室清洁区内专用存放处。
    4.1.1.2 离开实验室时,应脱去防护服。每次穿过的污染的防护服应及时放入污衣袋中,待消毒后方可洗涤或废弃。
    4.1.1.3 当含有HIV的液体(样品或病毒培养液)及有可能溅到工作人员时,应使用防渗透性的(如塑料)围裙。
    4.1.1.4 当发现防护服已被污染时,应立即更换。
    4.1.2 艾滋病实验室应配备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安全防护眼镜及冲洗眼睛的装置。
    4.1.3 艾滋病实验室应配备实验室专用的工作鞋,鞋面覆盖足背,鞋底防滑。
    4.1.4 个人保健
    4.1.4.1 高标准的个人保健对于减少感染的危险性很重要。皮肤受损、患病都会增加感染的危险。皮肤的任何伤口和擦伤都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4.1.4.2 进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长的带刺的指甲,以免刺破手套。
    4.1.4.3 进入实验室应穿隔离衣,戴手套。如果接触物传染危险性大,则应戴双层手套和防护眼镜。
    4.1.4.4 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脱去隔离衣,并洗手。
    4.1.4.5 严禁在艾滋病实验室内进食、饮水、吸烟和化妆。
    4.2 实验室管理要求
    4.2.1 建立安全制度
    4.2.1.1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建筑和设施的安全性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和本《规范》要求。
    4.2.1.2 根据本《规范》制订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制度或安全标准操作程序(S-SOP),该制度或程序应适用于现有的实验条件,并与实验室其它规定相一致。
    4.2.1.3 无论是否发生意外事故,每年都要对安全工作制度或安全标准操作程序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修订,并有记录。
    4.2.1.4 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建立意外事故的登记和报告制度。
    4.2.1.5 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和职业暴露事故进行调查、登记、处理和报告。
    4.2.2 人员培训和管理
    4.2.2.1 向管理人员和所有检测人员提供并完成与工作相关的充足有效的技术培训。强化全员安全培训和“普遍性防护原则”安全意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HIV检测技术和省级以上艾滋病实验室安全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复训,并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监督。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要对工作和环境的安全负责,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2.2.2 必须告知新上岗人员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进行安全教育,直至有能力后方可单独工作。
    4.2.2.3 实验室主任应了解所有工作人员。在安排工作区域时,要根据人员的工作种类和所涉及的生物材料,对实验室环境做好安全检查。
    4.2.2.4 新调入人员、外来合作、进修和学习的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非实验室人员和非实验室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
    4.2.2.5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采血检测HIV抗体和备案制度,工作人员血清应长期保留。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IV抗体和乙肝、丙肝等肝炎病毒标记物的检测;注射乙肝疫苗;每半年至1年进行1次HIV抗体检测,并保留血清样品。
    4.2.3 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定期检查
    4.2.3.1 与HIV/AIDS相关检测项目的所有资料均应严格保密,包括送检单与检测记录的保管、报告单的发放和工作人员年度采血检测等。
    4.2.3.2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所有人员应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不可对无关人员透露检测结果。
    4.2.3.3 保密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情况修订保密制度。
    4.2.4 严格质量管理
    4.2.4.1 按要求做好安全操作的管理以及检测试剂的选择、检测工作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
    4.2.4.2 对所有检测报告严格把关,杜绝漏报、误报现象的发生。
    4.2.5 对存放试剂和有毒物区域的监控
    4.2.5.1 冷藏柜、冰箱、培养箱和存放生物试剂、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质的容器置于工作人员视线之外的地点时应上锁。
    4.2.5.2 应设有专门储存阳性血清、质控品的低温冰柜和/或血清库毒种库,并应上锁,专人管理。
各级实验室血清库/毒种库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4.2.6 建立应付突发事件的措施
    4.2.6.1 在紧急预案中要包括在紧急事件发生时通知实验室主任、设备管理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设备安全员。
    4.2.6.2 实验室主任和设备安全员要遵循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和处理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暴露。
    4.3 实验室的安全操作
    4.3.1 在安排工作人员的实验室区域时,要根据其工作的种类和所涉及的生物试剂,对实验室环境做好安全检查。
    4.3.2 进入实验室应穿隔离衣、戴手套,必要时(如对初筛阳性标本进行复测或确认时,或直接对HIV毒种进行操作时)戴防护眼镜,以防污染暴露的皮肤和衣物。不用戴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
        4.3.2 进入实验室应穿隔离衣、戴手套,必要时(如对初筛阳性标本进行复测或确认时,或直接对HIV毒种进行操作时)戴防护眼镜,以防污染暴露的皮肤和衣物。不用戴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
    4.3.3 如接触物传染性危险大,可戴双层(两付)手套以增加保护。操作时手套破损,应立即丢弃、洗手并戴上新手套。
    4.3.4 禁止采用口腔吸液管,必须使用移液器来操作实验室的所有液体。
    4.3.5 操作中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消毒。对大量溅出的浓度高的传染物在清洁之前应先用1%次氯酸钠溶液浸泡,然后戴上手套擦净。
    4.3.6 工作完毕,要对工作台面消毒。工作台面应当用0.1%?0.2%次氯酸溶液消毒;用消毒液清洗后要干燥20min以上;
    4.3.7 工作完毕,脱去手套后洗手,再脱去工作衣,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4.3.8 血清及其它体液样品均应严格按要求妥善保存,HIV抗体阳性样品应做好标记单独保存。
    4.4 避免利器的使用
    4.4.1 尽量避免在实验室使用针头、刀片、玻璃器皿等利器,以防刺伤。如果必须使用,在处理或清洗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刺伤或划伤,并应对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4.4.2 尽量使用安全针具采血,如蝶形真空针,自毁性针具等,以降低直接接触血液和刺伤的危险性。
    4.4.3 应将用过的锐器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针头直接放入坚固的容器内,消毒后废弃。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5 样品的采集
所有的血液、血清、未固定的组织和组织液样品,均应视为有潜在传染性,都应以安全的方式进行操作。
    4.5.1 应象操作未知传染风险样品一样,小心存放、拿取和使用所有可能有传染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用后的包裹应进行消毒。
    4.5.2 采血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采血用一次性注射器,谨慎操作,防止发生刺伤皮肤和造成外界污染。
    4.5.3 如用滤纸采样,则手指或耳垂局部消毒严格按常规进行。在刺破皮肤后,迅速把滤纸沾上,切勿让血液滴落在其它物体表面造成污染。采血后要待血样干燥后再包装送检。
    4.5.4 离心机要使用密闭的罐和密封头,以防液体溢出或在超/高速离心时形成气溶胶。
    4.6 带入和带出实验室的物品
    4.6.1 对所有带入实验室的物品都应进行检查。含有测试样品的包裹应在安全柜或送到合适的实验室方可打开,不能在收发地点和仓库等地点打开,应有合适的包装(见第一章)并有醒目的标记。包裹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打开:人员在处理感染源方面受过训练;具有处理感染源设备的实验室;穿戴防护衣的工作人员;用后置可消毒的容器中。
    4.6.2 打开标本容器时要小心,以防内容物泼溅。核对样品与送检单,检查样品管有无破损和溢漏。如发现溢漏应立即将尚存留的样品移出,对样品管和盛器消毒,同时要报告有关领导和专家。
    4.6.3 检查样品的状况,记录有无严重溶血、微生物污染、血脂过多以及黄疸等情况。如果污染过重或者认为样品不能被接受,则应将样品安全废弃。要将情况立即通知送样人。
    4.6.4 对血液和体液常规操作要在工作台上进行。样品处理时若内容物有可能溅出,则应在生物安全柜中戴手套进行。同时应戴口罩、防护眼镜,以防皮肤或粘膜污染。
    4.6.5 在将HIV/AIDS样本转到其它实验室时,运送样本时应防止对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造成污染。护送样品的人应明确接收地点和接收人,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应及时确认样品已送达指定的实验室,被转入安全位置并得到妥善处理。
    4.6.6 污染或可能造成污染的材料在带出实验室前应进行消毒。
    4.6.7 用于国际空运的样品要按照国际空运协会(IATA)的规则进行包装和标记,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5 废弃物处置和消毒
    5.1 废弃物处置
    5.1.1 废弃物处置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5.1.2 从艾滋病实验室出来的所有废弃物,包括不再需要的样品、培养物和其它物品,均应视为感染性废弃物,应置于专用的密封防漏容器中,安全运至消毒室,并在高压消毒后再进行处理或废弃。
    5.2 HIV常用的消毒方法
    5.2.1 物理消毒方法
    5.2.1.1 高压蒸汽消毒,121℃,保持15?20min;
    5.2.1.2 干燥空气烘箱消毒(干烤消毒),140℃,保持2?3h。
    5.2.2 HIV常用的化学消毒方法
    HIV最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是含氯消毒剂(次氯酸钠,含有效氯2000-5000mg/L)、75%乙醇和2%戊二醛,保持10?30 min。
    5.2.2.1 废弃物缸:5000mg/L 次氯酸钠。
    5.2.2.2 生物安全柜工作台面和仪器表面:75%乙醇。
    5.2.2.3 溢出物:5000mg/L次氯酸钠。
    5.2.2.5 污染的台面和器具:2000mg/L 次氯酸钠,也可以用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器械可用2%戊二醛消毒

6 实验室意外和事故处理
    6.1 意外和事故
    6.1.1 意外是指发生了未导致个人伤害偶然发生的危险,但也可能已经发生了伤害。
    6.1.2 事故是指发生了人身伤害。意外和事故都可被分为小型的和重大的。
    6.1.3 小型意外:少量潜在传染性物质漏到椅子上,常用于这种情况的有效处理措施是消毒污染处。
    6.1.4 重大意外:任何情况下,如果怀疑有严重性的意外,都将被视为重要的,实验室必须被清空,锁上,并且实验室管理者要请教安全专家,听从他们的意见。
    6.2 意外和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6.2.1 皮肤针刺伤或切割伤: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流水冲洗,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70%乙醇或其它消毒剂消毒伤口。
    6.2.2 皮肤污染:用水和肥皂冲洗污染部位,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浸泡,如70%乙醇或其它皮肤消毒剂。
    6.2.3 粘膜污染:用大量流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污染部位。
    6.2.4 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6.2.5 污染物泼溅:发生小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大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的程序。
    6.2.6 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
    6.2.6.1 由于甲醛有致癌作用,不宜用于生物安全柜和实验室的常规空气消毒。
    6.2.6.2 如果实验室一旦发生了重大泼溅事故,应按严重情况处理,并采取以下措施:
    (1)从污染处疏散人员,但要防止污染扩散;
    (2)控制污染——锁门并防止进一步进入;
    (3)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等,以便查清情况,确定消毒处理的程序;
    (4)如果认为合适,可进行生物安全柜和/或实验室的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但生物安全柜和/或实验室必须有可靠的密闭性能,人员必须完全离开。【生物安全柜:25ml福尔马林和等量水混合后放在一个蒸发皿中使其在密封的生物安全柜中蒸发,保持至少6h,最好过夜。实验室:福尔马林和水的体积根据实验室大小而定】。具体操作可按说明书执行。
    (5)发生溢出后应离开房间约30分钟。 穿防护服,被溅的地方用经消毒剂浸泡的吸水物质覆盖;消毒剂起作用10-15分钟后清理该地方。移走吸水性物质,用消毒剂冲洗该地方。
    6.3 意外和事故登记、报告和检测
    6.3.1 重大意外和事故必须进行登记,内容包括:
    6.3.1.1 意外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
    6.3.1.2 处理方法和经过,包括专家或领导赴现场指导和处理的情况。
    6.3.1.3 随访检测的日期、项目和结果。
    6.3.2 意外和事故的报告和检测
    6.3.2.1 发生重大事故时,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专家报告。同时抽血检测HIV抗体,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要定期检测。
    6.3.2.2 发生小型事故时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报告主管领导和专家。

7 艾滋病的职业暴露后预防
    7.1 职业暴露
    艾滋病的职业暴露是指医务工作者、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有关监管人员在从事HIV/AIDS诊断、治疗、护理、预防、检验、管理工作过程中,暴露于含有HIV的血液、体液和实验室培养液,即暴露于含有HIV的液体等引起的危害。
    7.2 HIV/AIDS的职业暴露后预防
    HIV/AIDS的职业暴露后预防(Postexposure Prophylaxis,PEP)应包括急救、对暴露级别的评估、暴露源严重程度的评估、预防性用药的推荐处理方案、报告与保密。
    7.2.1 急救处理
    7.2.1.1 刺激出血:职业暴露的紧急处理,只要情况允许,应实行急救。如皮肤有伤口,应当反复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7.2.1.2 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或沾污的皮肤。如果是粘膜暴露,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反复冲洗。
    7.2.1.3 受伤部位的消毒与包扎:伤口应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 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
    7.2.1.4 由于暴露后有无采取急救措施对职业暴露后HIV感染有一定影响,故应尽量为受伤者寻找医疗机构,以求正确护理伤口和暴露后急救处理。
    7.2.1.5 可介绍已发生职业暴露的人员到艾滋病防治机构进一步咨询和处理。
    7.2.2 暴露级别(Exposure Code)的评估,分为1、2、3级。

    7.2.3 确定HIV暴露源头严重程度,分为轻度、重度和不明。

    7.2.4 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预防性用药的推荐处理方案(表5)

表5 职业暴露后预防性用药的处理方案

暴露级别

暴露源级别

预防性用药推荐处理方案

1

不一定使用PEP,可由职业暴露者本人根据利害比较作出决定

1

2

使用基本用药程序(1)

2

1

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2

2

使用强化用药程序(2)

3

1或2

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不明

暴露源级别不明

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注: (1)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AZT(每次200mg,每日3次,或每次300mg,每日2次)+拉米夫定(每次150mg每日2次),连续使用28d。或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300mg/次,每日2次。
(2)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茚地那韦(800mg,tid,饭前1h及饭后2h服用),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


    7.2.5 用药注意事项
    7.2.5.1 在暴露后预防性用药应立即开始,最好在暴露后1?2h之内。虽然动物研究显示24?36h之后再进行预防性用药可能已无效,但是还不确定对人类无效。对于感染危险性很高的暴露者,即使间隔时间很长(比如1?2周),也应考虑使用预防性治疗;因为即使不能防止感染,早期治疗对HIV急性感染也有好处。由于服用4周AZT才有一定保护作用,如果无很大的副作用,预防性治疗用药时间应持续4周。
    7.2.5.2 有关HIV暴露后预防的一些具体建议:美国PEP失败至少21例,其原因包括:
    ①大剂量病毒接种;
    ②开始治疗过晚;
    ③用药疗程过短;
    ④用药剂量不足;
    ⑤暴露源患者是否已用抗病毒药物治疗。

    因此具体建议如下:
    (1)如果存在用药指征,则应当在暴露后尽快开始PEP。
    (2)暴露后72h内应当考虑对暴露者进行重新评估,尤其是获得了新的暴露情况或源患者资料时。
    (3)在患者可耐受的前提下,给予4周的PEP。
    (4)如果证实源患者未感染HIV,则应当立即中断PEP。
    7.2.5.3 如果出现主观的或客观的毒副作用,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减少剂量或换用药物,并详细记录药物毒副作用情况。
    7.2.5.4 育龄妇女使用AZT作为预防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
    7.2.6 登记、监测、报告与保密
    7.2.6.1 建立职业暴露登记和监测制度
    (1)职业暴露登记制度:职业暴露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附表7),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保存和上报。详细记录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暴露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它体液)和含有HIV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领导活动);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用药的依从性状况。
    (2)当地疾病控制部门为职业暴露处理单位,重大职业暴露发生单位应及时与当地疾控中心取得联系。当地疾控中心应与当地有关专家联系根据情况共同进行风险的评估,确定用药的必要性、确定预防药物和用药程序,并将处理情况向主管行政部门报告。
    (3)监测暴露源:如果暴露源没有阳性或阴性的血清学化验结果应立即检测,最好做快速试验,因其结果可在几十分钟内得到。如果暴露源有急性HIV综合征的症状,应同时检测病毒载量。
    (4)监测职业暴露者:由本省HIV监测(或确认)中心抽血检测职业暴露者的HIV-1/2抗体(包括做快速试验),该血清留样备用。如果职业暴露者以前已有HIV抗体的化验结果,则应加以记录。暴露后1年内要定期监测HIV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监测。结果填写在报来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附表7)内。
    (5)使用预防性用药,应注意监测药物的毒副作用,包括使用预防性治疗时和服药两周后的全血检测、肾功能和肝功检测。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专家,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不采取暴露后预防用药者,也要定期检测HIV抗体,检测时间同前。
    7.2.6.2 保密和报告制度
    (1)保密:无论职业暴露、重大事故或小型事故,对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2)报告制度:各职业暴露处理单位及时将填报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附表7)报至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省疾控中心)。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省疾控中心汇总本省职业暴露情况,填写“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附表8),汇总后报至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抄报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    

8 安全药品储备点的建立及管理机制
    8.1 各省应将职业暴露安全药物储备点(下称储备点)的工作纳入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尽快筹建贮备点,组建由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和临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根据本省需求储备适量的职业暴露预防药品。
    8.2 各省药物贮备点可设在省疾控中心,或卫生行政及其它系统的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
    8.3 各省和各系统筹建的贮备点,需在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备案。
    8.4 职业暴露安全药品由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库统一调配。
    8.5 各省和各系统的安全药品贮备点负责本辖区内或本系统职业暴露事故预防性用药,包括对暴露级别、暴露源头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用药方案,并负责事故后的咨询、技术指导、分析总结等工作。
    8.6 各省药物储备点应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做好药品的使用、发放、更新和管理以及事故的登记、处理和跟踪检测等工作。

第八章 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

1 范围
    本章规定了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包括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艾滋病实验室的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卫生部,1997。
    ISO 15189, Medical Laboratori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and competence     (formerly Qualily Management in the Medical Laboratory).
    NCCLS C24-A2. Statistical Quality Control for Quantitatire Measurements; Principles and     Definitions; 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

3 质量保证(QA)
    3.1 行政支持
    行政部门和领导要关心艾滋病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保证实验室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保证实验室建筑和设备需要,给予充足的经费支持,并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3.2 实验室规范化建设
    艾滋病实验室的设置及其建筑、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要求。
    3.3 人员培训及其评价
    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技术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在工作中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复训。实验室主管领导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价,包括工作的准确性、效率、执行安全条例和规章制度情况、职业道德、出勤率以及上岗资格等。
    3.4 标本采集、运送和处理

    严格遵照本规范第一章。
    3.5 检测方法和试剂的选择
    应使用可靠的检测方法和敏感性高、特异性好的试剂,并定期进行质量评价。
    3.6 设备维护与校准
    设立常用仪器的维护及校准制度,以保证正常运转。
    3.6.1 酶标读数仪、洗板机
    每天:核对滤光片波长,检查洗板机管道是否通畅,是否有漏液现象。
    每周:清洁仪器表面,保护光学零件不沾灰尘。
    每月:检查洗涤时各孔是否与相应的冲洗头对位良好,负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每年:检查、清洗滤光片,如果出现破裂或霉点则要更换。根据仪器内具有的校准程序或使用校准板,对滤光片的精密度进行校准并保留记录。
    实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进行处理,可根据使用情况更换必要的部件。
    3.6.2 移液器
    年至少应该标定1次,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进行校准。
    标定方法包括有色溶液光谱分析法、称量校准法、同位素计数法以及使用配套校准盒等。校准多道移液器时,必须保证每一个加样头都能够连续、准确地加样。移液器的精密度应在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

    范例 用蒸馏水称量法标定移液器:
    在室温22℃无风的工作室中,在万分之一级别天平上放置一个小三角烧瓶,用待校准的移液器吸取存放过夜的蒸馏水加入烧瓶底部,称重并计算蒸馏水重量,连续称重10次。加蒸馏水的量根据待校准移液器的规格而不同(表6),10次校准称量均在要求的重量范围内为合格,贴上合格标签,注明校准日期,不合格移液器要请生产厂家进行校准。填写和保存校准记录。

表6 称重法校准移液器方案

移液器规格

蒸馏水量

要求重量范围

0.5~10μl

2μl

1.75 ~ 2.25 mg

5~40μl

10μl

9.8 ~ 10.2 mg

40~200μl

70μl

69.4 ~ 70.6 mg

200~1000μl

300μl

298.0 ~ 302.0 mg

1~5ml

2000μl

1990.0 ~ 2010.0 mg

2~10ml

3500μl

3485.0 ~ 3515.0 mg

    3.6.3 冰箱和孵育箱
    必须每天检查和记录低温、超低温冰箱及孵育箱的温度,并做好记录。
    3.6.4 定期检查其它仪器设备
    精密仪器及出具实验结果的仪器必须定期校准,其它仪器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3.7 文件和文件管理
    3.7.1 标准操作程序 (SOP)
    3.7.1.1 艾滋病实验室要建立覆盖主要工作内容的SOP文件。艾滋病实验室应建立以下SOP:
    (1)样品的接收、登记和处理,
    (2)检测方法和步骤,
    (3)仪器的使用维护和校准,
    (4)实验中的质量控制,
    (5)结果解释与报告,
    (6)保密程序,
    (7)检测数据的记录与保存,
    (8)追踪和处理,
    (9)实验室的清理和消毒,
    (10)实验室安全防护。
    3.7.1.2 SOP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标题和编号
    (2)编写和修改日期
    (3)编写和修订人员姓名
    (4)方法、目的和应用范围
    (5)相应的职业规范
    (6)检测设备和试剂
    (7)安全防护相关步骤
    (8)结果的解释和报告
    (9)附录,包括相关的附加文件如标准表格、设备和试剂盒说明书等。
    3.7.1.3 SOP由各岗位工作人员起草,实验室主任审定,并应定期修订。修订应该在实验室主管人员(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每年至少1次。所有工作人员要在所从事工作的SOP文件上签名表示已经阅读并掌握了有关内容。
        3.7.2 实验原始记录表
    应按实验要求,设计操作的原始记录表,标明空白对照、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外部对照以及待检样品的位置,便于指导实验人员加样。要注明试剂盒厂家、测定方法、批号、效期、操作人员和复核人员姓名及检测日期。
    3.7.3 标本的登记
    收到标本后,及时登记有关参数,包括受检者姓名或代号、试管编号、性别、年龄、职业、送检单位、人群类别、检验结果、送检日期、报告日期、备注 ( 必要时记录通信地址 )等。
    3.7.4 HIV阳性标本的保存记录
    包括HIV阳性标本的类型、贮存量、贮存温度、贮存起始时间以及标本保管人姓名。
    3.7.5 文件存档
    实验原始记录表、打印数据、免疫印迹试验的膜反应条带或其照片、检测记录表、标本登记、标本保存记录以及仪器设备维修和校准记录等都应该妥善存档保存15年以上。最好同时使用计算机保存各种文件和记录。

4 质量控制(QC)
    4.1 质控血清的制备和保存(以ELISA试验检测HIV抗体为例)
    在每次实验中必须包含有内部对照质控血清和外部对照质控血清。
    内部对照质控血清指试剂盒内提供的阳性和阴性对照血清。内部对照是质量控制的基础。每一次检测必须使用内部对照,而且只能在同批号的试剂盒中使用。
    外部对照质控血清是为了监控检测的重复性和稳定性以及试剂盒批间或孔间差异而由实验室设置的一套对照血清,包括强阳性、弱阳性和阴性对照血清。也可以只设置一个弱阳性对照,以该试剂盒临界值(Cut-off)的2?3倍为宜。
    4.1.1 外部对照质控血清的制备
    HIV抗体阳性和阴性血清,56℃ 30min灭活,3000r/min,离心15min。弱阳性对照可以用HIV抗体阴性血清梯度稀释HIV抗体强阳性血清并标定后得到。按一年使用量配制(可加入不影响检测结果的防腐剂)用0.2μm滤膜过滤除菌。
    4.1.2 外部对照质控血清的保存
    4.1.2.1 按一周实验用量分装、分类、标记、封口、-20℃冻存于非自动除霜冰箱中。
    4.1.2.2 外部对照血清不可反复冻融,一旦融化后应该存放2?8℃,供一周内使用。
    4.1.3 外部对照质控血清的使用
    每一次实验必须使用外部对照质控血清,以便监控实验的重复性和稳定性。同时可以了解各批试剂盒的批间或孔间差异,绘制质量控制图。
    4.1.4 外部对照质控物的质量要求
    质控物的管间或瓶间变异必须小于监测系统预期的变异(cv<20%),并且质控物的成分应在稳定状态中。质控物应无菌,并不含有影响ELISA反应的防腐剂。
    4.2 质控图的建立及应用(以ELISA试验检测HIV抗体为例)
最常用的质控图是Levey-Jennings质控图,使用累计和技术或趋势分析技术的图形可提供系统偏移和漂移的状况。
    4.2.1 建立质控图参数
    外部对照质控物的平均值和标准差应建立在实验室常规使用方法对质控物重复测定的基础上。一般采用在不同批次检测取得至少20个数据;如果仅做少量批次的检测,也至少做5个批次的检测,每个批次中不少于4个质控物测定结果,以建立一个临时性的平均值和标准差,当达到20批次数据后,替代临时性的平均值和标准差。
    4.2.1.1 算术平均值 ( ): 代表一组S/CO值的平均值。为了统计学上有显著性意义,应该采用至少20次(天)所测得的外部对照质控血清S/CO值结果计算出平均值。
    4.2.1.2 标准差(s):是描述样品与均数之间离散程度的一个指标,是与对照质控血清S/CO值均值有关的预期范围。一组S/CO值的标准差以s表示。
    4.2.1.3 变异系数(cv):是反映各次S/CO值相对于均值离散程度的一个指标,可以用来衡量检测的重复性或精密度。
    4.2.1.4 控制限:由实验室根据对质控物检测结果的平均值和标准差来确定。例如12S质控规则的控制限为外部对照S/CO平均值加减2个标准差;13S质控规则的控制限为外部对照S/CO平均值加减3个标准差。

    4.2.2 绘制质控图
    质控图是把检测数据与已确定的(计算出的)“控制限”进行比较的图,包含一条中心横线和其上、下两条平行的控制线,并按时间顺序点入本实验室每次试验质控血清的测定值。
质控图的绘制步骤:
    4.2.2.1 在常规条件下,对同一批血清连续测定20次(天)或以上,获得一组S/CO值,求均数( )和标准差(s), 超出2s或3s的数据不应删除。
    4.2.2.2 将均值( )和标准差(s)分别在质控框架图中标示出来。以S/CO值作纵座标(Y轴),每一次(天)试验作横座标(x轴),绘制质控图。
    4.2.2.3 从第21次起,将每次质控血清的检测结果依次点入该质控框架图中,检验进入质控状态。
    4.2.3 质控规则及使用
    实验室在报告实验结果之前必须评价质控数据,可通过图形记录的检查或由计算机审核结果来决定。目前许多质控规则已被采用,常用的是12S和13S规则。
    4.2.3.1 告警(12S):当外部对照的S/CO值超出 +2s范围时,系统处于告警状态,应予注意,是否可以继续检测需要进一步观察。若将12S做失控标准,有较高的假失控概率,所以一般不采用。
    4.2.3.2 失控(13S):当外部对照的S/CO值超出 +3s范围时,系统处于失控状态,本次实验结果不能被接受,可能是系统误差、随机误差或外部对照滴度下降造成。
    4.2.3.3 位移:连续几次(3?5次)外部对照S/CO值都落在均值的一侧则称为位移,提示实验条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4.2.3.4 趋势:连续几次(5?7次)外部对照S/CO值几乎按一个方向分布时称为趋势,通常由参数的缓慢改变引起。
    质控规则的使用应检出随机误差和系统误差,即具有高的检出分析误差的能力,同时应具有较低的假失控概率。考察试验系统的可靠性应采用多标准质控方案,多规则质控方法能提高误差检出,并具有低的假失控概率。其要点为:
    出现一次2s范围的变化时,系统处于告警状态,应予注意,是否可以继续检测需要进一步观察。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暂停检测查找原因:出现一次3s范围的变化、连续两次出现同一方向2s范围的变化、连续四次出现同一方向的1s范围的变化、连续10次结果都在1s范围内,但落在均值线的同一侧。
    4.2.4 质控图的分析及失控处理
    实验室应建立质控图分析及失控情况处理程序。
    当质控已有计划并恰当地执行时,要求可靠的平均值和标准差用于计算质控限,将假失控概率降到最低。当出现失控时进行如重复质控测定或重新分析新的质控物不是最有效的方法,必须找出问题原因,找出解除故障的方法,并消除原因,防止将来出现同样的问题。
    4.2.5 绘制和分析质控图的要点
    4.2.5.1 要在常规条件下建立质控图参数,用S/CO比值绘制质控图。对同一批质控物连续测定得到20个数据,求均值( )和标准差(s), 超出2s或3s的数据不应删除。
    4.2.5.2 由专人负责建立质控图,每月定期召开质控分析会,讨论本月的质量控制情况。
    4.2.5.3 建议长期和稳定地使用一种质量好的试剂盒,更换不同厂家的试剂盒后,必须重新绘制质控图。改用新批号试剂盒也应重新制作质控图。使用新批号或不同厂家的试剂盒必须在质控图上注明使用日期。
    4.2.5.4 发现质控结果失控,应填写报告单,上交质量负责人,分析原因并决定是否发出检测报告。
    4.2.5.5 使用新批次的外部对照质控物时,必须重新绘制质控图。变异系数(cv)小于20%,表示外部对照处于稳定状态。
    4.3 “即刻法”质控
    “即刻法”质控方法是在对同一批外部质控血清连续测定3次后,即可对第3次检验结果进行质控。具体计    算方法如下:
    4.3.1 将质控血清的测定值从小到大排列:x1,x2,x3……xn(x1为最小值,xn为最大值)。
    4.3.2 计算 和s。
    4.3.3 计算SI上限值 和SI下限值。

 

    4.3.4 将SI上限、SI下限与SI值表(表7)中的数字比较。

n

n3s

N2s

n

n3s

n2s

3

1.16

1.15

12

2.55

2.29

4

1.49

1.46

13

2.61

2.33

5

1.75

1.67

14

2.66

2.37

6

1.94

1.82

15

2.71

2.41

7

2.10

1.94

16

2.75

2.44

8

2.22

2.03

17

2.79

2.47

9

2.32

2.11

18

2.82

2.50

10

2.41

2.18

19

2.85

2.53

11

2.48

2.23

20

2.88

2.56

     (1)当SI上限和SI下限<n2s时表示处于控制范围内,可以继续测定。继续重复以上各项计算。
    (2)当SI上限和SI下限有一值处于n2s~n3s值之间时说明该值在2s?3s范围,处于“告警”状态。
    (3)当SI上限和SI下限有一值> n3s值时说明该值已在3s范围之外,属“失控”。数值处于“告警”和“失控”状态应舍去,需重新测定该质控血清和病人样品。舍去的只是失控的这次数值,其它测定值仍可继续使用。

5 质量评价(EQA)
    室间质量评价是检验实验室对未知样品获得正确结果的能力。
    5.1 评价体系
    5.1.1 艾滋病参比实验室和一些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参加相关国际机构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5.1.2 艾滋病参比实验室对全国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和艾滋病确认实验室进行室间质量评价,并负责提供室间质量评价标本、评价标准以及有关文件。
    5.1.3 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对本省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进行室间质量评价。
    5.2 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及质量考评
    质量考评办法见本规范第九章

第九章 艾滋病实验室质量考评办法

1 范围
    本章规定了艾滋病实验室质量考评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艾滋病实验室的质量考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卫生部,1997。
    NCCLS GP27-A Using Proficiency Testing(PT) to Improve the Clinical Laboratory; Approved Guideline.
    NCCLS. GP 9-A Selecting and Evaluating a Referal Laboratory; Approved Guideline.

3 考评目的
    3.1 评价实验室对HIV抗体筛查检测和确认的水平,为各实验室提供外部质控机制,为检查和重新认定实验室资格提供技术依据。
    3.2 促进艾滋病实验室建设,通过考评使其检测技术、质量管理和人员素质得到提高。
    3.3 逐步完善确认中心实验室和各级实验室的功能,使这些实验室在本省或本系统内能正确完成HIV抗体检测,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省财政统一领导和支持下做好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和各级实验室的各项职能工作。
    3.4 提高实验室技术和管理水平,为国际合作项目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支持,促进国际合作(项目)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4 考评对象及组织单位
    4.1 中国疾控中心委托性艾中心参比实验室负责组织对确认中心实验室和确认实验室的全面质量考评工作,全国所有经正式批准的艾滋病确认实验室为接受考评单位。
    4.2 各省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负责对全省各艾滋病实验室进行室间质量考评。
    4.3 实验室质量考评每年至少1次,血清学检测能力验证和职能工作考评可分别进行。各项检测指标的血清学检测能力验证可根据需要每年2~3次。

5 考评内容和方式
    5.1 考评内容包括:HIV抗体筛查和确认技术、结果报告和各项职能工作的完成情况。
    5.2 考评方式包括:实验操作,问卷调查和现场抽查。考核成绩由血清学检测和职能工作及现场抽查组成,以使考评反映出真实情况。

6 考评工作程序
    6.1 考评之前召开艾滋病实验室审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会议,确定考评的具体实施方案、问卷调查内容及有关事宜。
    6.2 考评实验室要建立考评血清盘,并经过严格检测和标定,将标定结果作为参考备案。血清盘改变时要经过艾滋病实验室审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讨论。考评血清盘可由5-10份样品组成,包括强阳性、弱阳性和阴性样品。
    6.3 考评血清随机编号后,发给参评实验室,同时发放考评问卷调查表。
    6.4 各参评实验室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检测考评血清,填写报告单。实验原始记录应保存备案。必须根据当年实际情况逐项如实填写实验室问卷调查表。
    6.5 各参评实验室将检测报告和填写完整的问卷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期限报至考评实验室。
    6.6 检测结果的评判:考评实验室接到检测报告和问卷后,根据评分标准对各参评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及问卷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评估。必要时可调用有关实验的原始记录和免疫印迹条带进行分析核查。各参评实验室检测结果汇总后存档。
    6.7 现场抽查:根据考评结果,由艾滋病实验室审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对约20%左右的参评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
    6.7.1 现场考核内容
    6.7.1.1 实验室人员组成及其职责分工;
    6.7.1.2 实验室分区、布局、恒温设施;
    6.7.1.3 仪器设备及其使用、校准记录;
    6.7.1.4 质量保证文件、实验室SOP文件及原始记录;
    6.7.1.5 实验室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品及安全规程;
    6.7.1.6 消毒与污物处理方法及设施;
    6.7.1.7 HIV检测资料数据库的建设、存档、备份、安全和保密;
    6.7.1.8 样品保存和安全;
    6.7.1.9 开展的HIV检测项目和检测试剂;
    6.7.1.10 对审评验收现场考核血清样品的检测:
    结果判定是否正确,报告书写是否规范;加盖公章后将实验结果复印件交审评专家组,审评结束后报国家艾滋病检测参比实验室。实验原始记录及免疫印迹条带必须保存备案。
    6.7.1.11 其它:包括检测对象,各人群检测情况,检测前后咨询,检测中遇到的难题等。
    6.7.1.12 对艾滋病检测确认中心实验室现场考核增加以下项目:
    1)省内HIV实验室网络建设、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情况;
    2)省内HIV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和室间质量考评;
    3)省内HIV临床诊断试剂质量评估;
    6.7.2 现场考核工作程序
    6.7.2.1 实验室人员全部到场,汇报人员组成及其职责分工、正常情况下实验室收样、检测、直至发出报告的全过程(专家组可随时提问)。
    6.7.2.2 全面听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实验室人员介绍历年检测工作情况汇报、存在问题、对专家组的工作建议和今后工作的设想。该实验室应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和数据。
    6.7.2.3 对实验室人员业务素质、仪器设备、场地布局、室内质控及检测对象、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现场考核(专家组可随时提问)。
    6.7.2.4 讨论分析年度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指出不正确或有出入的结果,共同分析原因(可随时提出问题)。
    6.7.2.5 专家组对考核情况进行讨论,根据考核全面情况写出实验室现场抽查报告并签字。(当地实验室人员回避)
    6.7.2.6 专家组向被考核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考核情况及发现问题,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考核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实验室;另一份交专家组上报存档。

7 考评结果的判定
    7.1 判分原则
    包括考评血清检测得分和各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的得分,两部分分别计算。血清检测得分包括最终结果的判定、确认试验反应带型的符合率和ELISA检测结果。
职能工作考核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入量化指标。
    7.2 常规评分标准
包括参评实验室考评样品检测得分,各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得分,二者满分均为100分。
    7.3 考评结果的判定
    7.3.1 考评结果的判定:凡本年度检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漏报、误报)的实验室,即判为不及格(表8)


表8 考评结果判定标准

级别

考评样品得分

职能工作得分

不及格

≤60分

≤60分

较差

61~70分

61~70分

合格

71~80分

71~80分

良好

81~95分

80分

优秀

>95分

≥91分


注:>92分为优秀;>80分为良好;>70分为合格。

    7.3.2 考核结果的上报
    国家艾滋病检测参比实验室根据血清考评结果、职能工作完成情况及专家组对部分实验室现场考核情况,写出本年度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考评情况汇报,征求专家意见后,确定各参评实验室的最终评判结果,并对各类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上报中国CDC、卫生部疾控司审批。

8 考评结果的处理
    经艾滋病实验室审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讨论后,将考评情况上报中国疾控中心批复后,将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考评得分及扣分原因反馈各实验室,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并将考评得分及扣分原因发至各参评实验室。
    8.1 对考评合格实验室的资格认证和鼓励
    8.1.1 血清学检测考评按检测项目发给资格证书。
    8.1.2 对达到合格标准的实验室发给检测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1年并附有考评成绩及扣分原因。对考评优秀的实验室,在证书上注明成绩优秀。
    8.2 对考评成绩较差实验室的整顿措施
    8.2.1 考评不及格和成绩较差的实验室,经艾滋病实验室审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实地核查质量确有问题的,暂停检测资格,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间由专家组进行现场指导,考核合格后恢复其检测资格;3个月后仍不合格者血清学检测能力验证由考评实验室上报组织单位,并转报卫生部行政主管部门,由卫生部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撤消其实验室资格。
    8.2.2 确认资格被暂停的实验室,1年内若不申请再次考评者,撤消其实验室资格。
    8.2.3 被撤消确认实验室资格的实验室须重新培训,按《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要求再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再次获得确认资格。
    8.3 各参评实验室考评资料汇总及存档
    各参评实验室考评结果、成绩及有关文件、资料汇总后装订成册存档。

第十章 HIV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方案

1 范围
    本章规定了HIV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方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艾滋病实验室使用的检测试剂的质量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卫生部1997。

3 评估目的
    由试剂使用单位对HIV诊断试剂进行临床质量评估是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评试剂生产和批批检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也是许多国家控制市场销售的HIV诊断试剂质量的重要手段。
对国内市场销售的国产和进口的HIV诊断试剂的敏感性、特异性、批间差异和适用性进行综合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试剂质量问题,为中央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的决策依据,并作为艾滋病实验室选择试剂的依据。未参加评估的试剂一般不推荐使用。

4 评估组织及参加单位
    4.1 国家级评估
    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简称参比实验室)负责组织全国的HIV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选择部分具备资质的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和确认实验室参与评估。每年至少组织1次,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4.2 省级评估
省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为各省HIV诊断试剂临床评估的主要职能单位。由省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组织评估本省使用的HIV诊断试剂质量,选择省内艾滋病确认实验室或具备资质的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参与评估。每年至少组织1次,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5 评估程序
    5.1 国家级评估
    5.1.1 样品的组成和采集
    5.1.1.1 一般不少于50份,最好在500份以上,目前常用的是200份,包括已知样品和未知样品各100份。
    5.1.1.2 已知样品系经WB确认的血清(浆),其中包括HIV抗体阴性(含筛查假阳性样品)、阳性和弱阳性样品。由参比实验室提供50份,参评实验室提供50份。一般阳性样品的比例为10%-40%。
    5.1.1.3 100份未知样品,由参评实验室在本地区具有一定比例HIV阳性者的高危人群中采集。或由HIV感染率高的地区向HIV感染率低的实验室提供部分样品。
    5.1.1.4 样品质量:考核样品必须清亮、无溶血、无微生物污染,也无过多脂质,避免反复冻融。
    5.1.2 试剂的品种及抽检
    5.1.2.1 试剂种类应尽可能覆盖临床使用的所有品种。
    5.1.2.2 避免偏性:受评估试剂应由参评实验室从市场上或从筛查实验室进行随机抽检,保证其真实性。实行双盲检验,即操作者不知设计安排者选用样品的真实情况。
    5.1.2.3 参比试剂:可以选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高质量的第三代HIV诊断试剂。
    5.1.3 质评样品的检测
应在最佳条件下进行比较实验,即在同一实验室采用统一的技术方法、仪器设备、由同一批检测人员严格按照各试剂操作要求进行评估。
    5.1.3.1 已知样品的检测:可直接用受评估试剂进行检测,不需要使用参比试剂和确认试剂。
    5.1.3.2 未知样品的检测:可使用高质量的第三代HIV诊断试剂作为参比试剂。对其中筛查HIV抗体阳性样品应进行复检和确认。
    5.2 省级评估
    各省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可根据国家级评估方案及本省具体情况制定省级评估方案。

6 评估结果的分析及统计处理
    测试后的检测结果可按下列指标统计处理:
    6.1 敏感性:真阳性/(真阳性+假阴性)×100%
    6.2 特异性:真阴性/(真阴性+假阳性)×100%
    6.3 假阳性率:假阳性/(真阴性+假阳性)×100%
    6.4 假阴性率:假阴性/(真阳性+假阴性)×100%
    6.5 功效率:功效率是指不产生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的效率,是一种将敏感性和特异性相结合的综合质量指标,其公式为:
(真阳性+真阴性)/(真阳性+假阳性+真阴性+假阴性)×100%
    6.6 变异系数(cv):是反映各次OD值相对于均值的离散程度的指标,可以用于衡量被检测试剂的重复性或精密度。在整套质评样品中有专供测定变异系数的样品,连续测定20孔,求出均数( )和标准差(s)。
变异系数:cv= ×100%
    6.7 阳性预示值(PPV)和阴性预示值(NPV):这种指标还考虑到人群感染率的分布,PPV表示阳性检测    结果为真阳性的概率,NPV表示阴性检测结果为真阴性的概率。它们的简单估算公式为:
PPV=真阳性/(真阳性+假阳性)×100%
NPV=真阴性/(真阴性+假阴性)×100%

7 评估结果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
    7.1 所有原始记录由参评实验室存档备案。
    7.2 参比实验室对所有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
    7.3 参比实验室每年将全国HIV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结果上报中国疾控中心、卫生部疾控司、医政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反馈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艾滋病实验室,为艾滋病实验室选购试剂、为生产厂家提高试剂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7.4 每次国家级艾滋病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的主要结果将在《艾滋病预防控制信息》上予以公布。
    7.5 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组织的省级HIV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工作,在评估后应将结果上报本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参比实验室,以便及时沟通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

4.3.3 如接触物传染性危险大,可戴双层(两付)手套以增加保护。操作时手套破损,应立即丢弃、洗手并戴上新手套。
    4.3.4 禁止采用口腔吸液管,必须使用移液器来操作实验室的所有液体。
    4.3.5 操作中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消毒。对大量溅出的浓度高的传染物在清洁之前应先用1%次氯酸钠溶液浸泡,然后戴上手套擦净。
    4.3.6 工作完毕,要对工作台面消毒。工作台面应当用0.1%?0.2%次氯酸溶液消毒;用消毒液清洗后要干燥20min以上;
    4.3.7 工作完毕,脱去手套后洗手,再脱去工作衣,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4.3.8 血清及其它体液样品均应严格按要求妥善保存,HIV抗体阳性样品应做好标记单独保存。
    4.4 避免利器的使用
    4.4.1 尽量避免在实验室使用针头、刀片、玻璃器皿等利器,以防刺伤。如果必须使用,在处理或清洗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刺伤或划伤,并应对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4.4.2 尽量使用安全针具采血,如蝶形真空针,自毁性针具等,以降低直接接触血液和刺伤的危险性。
    4.4.3 应将用过的锐器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针头直接放入坚固的容器内,消毒后废弃。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5 样品的采集
所有的血液、血清、未固定的组织和组织液样品,均应视为有潜在传染性,都应以安全的方式进行操作。
    4.5.1 应象操作未知传染风险样品一样,小心存放、拿取和使用所有可能有传染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用后的包裹应进行消毒。
    4.5.2 采血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采血用一次性注射器,谨慎操作,防止发生刺伤皮肤和造成外界污染。
    4.5.3 如用滤纸采样,则手指或耳垂局部消毒严格按常规进行。在刺破皮肤后,迅速把滤纸沾上,切勿让血液滴落在其它物体表面造成污染。采血后要待血样干燥后再包装送检。
    4.5.4 离心机要使用密闭的罐和密封头,以防液体溢出或在超/高速离心时形成气溶胶。
    4.6 带入和带出实验室的物品
    4.6.1 对所有带入实验室的物品都应进行检查。含有测试样品的包裹应在安全柜或送到合适的实验室方可打开,不能在收发地点和仓库等地点打开,应有合适的包装(见第一章)并有醒目的标记。包裹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打开:人员在处理感染源方面受过训练;具有处理感染源设备的实验室;穿戴防护衣的工作人员;用后置可消毒的容器中。
    4.6.2 打开标本容器时要小心,以防内容物泼溅。核对样品与送检单,检查样品管有无破损和溢漏。如发现溢漏应立即将尚存留的样品移出,对样品管和盛器消毒,同时要报告有关领导和专家。
    4.6.3 检查样品的状况,记录有无严重溶血、微生物污染、血脂过多以及黄疸等情况。如果污染过重或者认为样品不能被接受,则应将样品安全废弃。要将情况立即通知送样人。
    4.6.4 对血液和体液常规操作要在工作台上进行。样品处理时若内容物有可能溅出,则应在生物安全柜中戴手套进行。同时应戴口罩、防护眼镜,以防皮肤或粘膜污染。
    4.6.5 在将HIV/AIDS样本转到其它实验室时,运送样本时应防止对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造成污染。护送样品的人应明确接收地点和接收人,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应及时确认样品已送达指定的实验室,被转入安全位置并得到妥善处理。
    4.6.6 污染或可能造成污染的材料在带出实验室前应进行消毒。
    4.6.7 用于国际空运的样品要按照国际空运协会(IATA)的规则进行包装和标记,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5 废弃物处置和消毒
    5.1 废弃物处置
    5.1.1 废弃物处置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5.1.2 从艾滋病实验室出来的所有废弃物,包括不再需要的样品、培养物和其它物品,均应视为感染性废弃物,应置于专用的密封防漏容器中,安全运至消毒室,并在高压消毒后再进行处理或废弃。
    5.2 HIV常用的消毒方法
    5.2.1 物理消毒方法
    5.2.1.1 高压蒸汽消毒,121℃,保持15?20min;
    5.2.1.2 干燥空气烘箱消毒(干烤消毒),140℃,保持2?3h。
    5.2.2 HIV常用的化学消毒方法
    HIV最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是含氯消毒剂(次氯酸钠,含有效氯2000-5000mg/L)、75%乙醇和2%戊二醛,保持10?30 min。
    5.2.2.1 废弃物缸:5000mg/L 次氯酸钠。
    5.2.2.2 生物安全柜工作台面和仪器表面:75%乙醇。
    5.2.2.3 溢出物:5000mg/L次氯酸钠。
    5.2.2.5 污染的台面和器具:2000mg/L 次氯酸钠,也可以用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器械可用2%戊二醛消毒

6 实验室意外和事故处理
    6.1 意外和事故
    6.1.1 意外是指发生了未导致个人伤害偶然发生的危险,但也可能已经发生了伤害。
    6.1.2 事故是指发生了人身伤害。意外和事故都可被分为小型的和重大的。
    6.1.3 小型意外:少量潜在传染性物质漏到椅子上,常用于这种情况的有效处理措施是消毒污染处。
    6.1.4 重大意外:任何情况下,如果怀疑有严重性的意外,都将被视为重要的,实验室必须被清空,锁上,并且实验室管理者要请教安全专家,听从他们的意见。
    6.2 意外和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6.2.1 皮肤针刺伤或切割伤: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流水冲洗,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70%乙醇或其它消毒剂消毒伤口。
    6.2.2 皮肤污染:用水和肥皂冲洗污染部位,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浸泡,如70%乙醇或其它皮肤消毒剂。
    6.2.3 粘膜污染:用大量流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污染部位。
    6.2.4 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6.2.5 污染物泼溅:发生小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大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的程序。
    6.2.6 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
    6.2.6.1 由于甲醛有致癌作用,不宜用于生物安全柜和实验室的常规空气消毒。
    6.2.6.2 如果实验室一旦发生了重大泼溅事故,应按严重情况处理,并采取以下措施:
    (1)从污染处疏散人员,但要防止污染扩散;
    (2)控制污染——锁门并防止进一步进入;
    (3)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等,以便查清情况,确定消毒处理的程序;
    (4)如果认为合适,可进行生物安全柜和/或实验室的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但生物安全柜和/或实验室必须有可靠的密闭性能,人员必须完全离开。【生物安全柜:25ml福尔马林和等量水混合后放在一个蒸发皿中使其在密封的生物安全柜中蒸发,保持至少6h,最好过夜。实验室:福尔马林和水的体积根据实验室大小而定】。具体操作可按说明书执行。
    (5)发生溢出后应离开房间约30分钟。 穿防护服,被溅的地方用经消毒剂浸泡的吸水物质覆盖;消毒剂起作用10-15分钟后清理该地方。移走吸水性物质,用消毒剂冲洗该地方。
    6.3 意外和事故登记、报告和检测
    6.3.1 重大意外和事故必须进行登记,内容包括:
    6.3.1.1 意外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
    6.3.1.2 处理方法和经过,包括专家或领导赴现场指导和处理的情况。
    6.3.1.3 随访检测的日期、项目和结果。
    6.3.2 意外和事故的报告和检测
    6.3.2.1 发生重大事故时,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专家报告。同时抽血检测HIV抗体,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要定期检测。
    6.3.2.2 发生小型事故时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报告主管领导和专家。

7 艾滋病的职业暴露后预防
    7.1 职业暴露
    艾滋病的职业暴露是指医务工作者、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有关监管人员在从事HIV/AIDS诊断、治疗、护理、预防、检验、管理工作过程中,暴露于含有HIV的血液、体液和实验室培养液,即暴露于含有HIV的液体等引起的危害。
    7.2 HIV/AIDS的职业暴露后预防
    HIV/AIDS的职业暴露后预防(Postexposure Prophylaxis,PEP)应包括急救、对暴露级别的评估、暴露源严重程度的评估、预防性用药的推荐处理方案、报告与保密。
    7.2.1 急救处理
    7.2.1.1 刺激出血:职业暴露的紧急处理,只要情况允许,应实行急救。如皮肤有伤口,应当反复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7.2.1.2 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或沾污的皮肤。如果是粘膜暴露,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反复冲洗。
    7.2.1.3 受伤部位的消毒与包扎:伤口应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 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
    7.2.1.4 由于暴露后有无采取急救措施对职业暴露后HIV感染有一定影响,故应尽量为受伤者寻找医疗机构,以求正确护理伤口和暴露后急救处理。
    7.2.1.5 可介绍已发生职业暴露的人员到艾滋病防治机构进一步咨询和处理。
    7.2.2 暴露级别(Exposure Code)的评估,分为1、2、3级。

    7.2.3 确定HIV暴露源头严重程度,分为轻度、重度和不明。

    7.2.4 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预防性用药的推荐处理方案(表5)

表5 职业暴露后预防性用药的处理方案

暴露级别

暴露源级别

预防性用药推荐处理方案

1

不一定使用PEP,可由职业暴露者本人根据利害比较作出决定

1

2

使用基本用药程序(1)

2

1

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2

2

使用强化用药程序(2)

3

1或2

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不明

暴露源级别不明

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注: (1)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AZT(每次200mg,每日3次,或每次300mg,每日2次)+拉米夫定(每次150mg每日2次),连续使用28d。或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300mg/次,每日2次。
(2)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茚地那韦(800mg,tid,饭前1h及饭后2h服用),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


    7.2.5 用药注意事项
    7.2.5.1 在暴露后预防性用药应立即开始,最好在暴露后1?2h之内。虽然动物研究显示24?36h之后再进行预防性用药可能已无效,但是还不确定对人类无效。对于感染危险性很高的暴露者,即使间隔时间很长(比如1?2周),也应考虑使用预防性治疗;因为即使不能防止感染,早期治疗对HIV急性感染也有好处。由于服用4周AZT才有一定保护作用,如果无很大的副作用,预防性治疗用药时间应持续4周。
    7.2.5.2 有关HIV暴露后预防的一些具体建议:美国PEP失败至少21例,其原因包括:
    ①大剂量病毒接种;
    ②开始治疗过晚;
    ③用药疗程过短;
    ④用药剂量不足;
    ⑤暴露源患者是否已用抗病毒药物治疗。

    因此具体建议如下:
    (1)如果存在用药指征,则应当在暴露后尽快开始PEP。
    (2)暴露后72h内应当考虑对暴露者进行重新评估,尤其是获得了新的暴露情况或源患者资料时。
    (3)在患者可耐受的前提下,给予4周的PEP。
    (4)如果证实源患者未感染HIV,则应当立即中断PEP。
    7.2.5.3 如果出现主观的或客观的毒副作用,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减少剂量或换用药物,并详细记录药物毒副作用情况。
    7.2.5.4 育龄妇女使用AZT作为预防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
    7.2.6 登记、监测、报告与保密
    7.2.6.1 建立职业暴露登记和监测制度
    (1)职业暴露登记制度:职业暴露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附表7),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保存和上报。详细记录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暴露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它体液)和含有HIV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领导活动);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用药的依从性状况。
    (2)当地疾病控制部门为职业暴露处理单位,重大职业暴露发生单位应及时与当地疾控中心取得联系。当地疾控中心应与当地有关专家联系根据情况共同进行风险的评估,确定用药的必要性、确定预防药物和用药程序,并将处理情况向主管行政部门报告。
    (3)监测暴露源:如果暴露源没有阳性或阴性的血清学化验结果应立即检测,最好做快速试验,因其结果可在几十分钟内得到。如果暴露源有急性HIV综合征的症状,应同时检测病毒载量。
    (4)监测职业暴露者:由本省HIV监测(或确认)中心抽血检测职业暴露者的HIV-1/2抗体(包括做快速试验),该血清留样备用。如果职业暴露者以前已有HIV抗体的化验结果,则应加以记录。暴露后1年内要定期监测HIV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监测。结果填写在报来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附表7)内。
    (5)使用预防性用药,应注意监测药物的毒副作用,包括使用预防性治疗时和服药两周后的全血检测、肾功能和肝功检测。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专家,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不采取暴露后预防用药者,也要定期检测HIV抗体,检测时间同前。
    7.2.6.2 保密和报告制度
    (1)保密:无论职业暴露、重大事故或小型事故,对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2)报告制度:各职业暴露处理单位及时将填报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附表7)报至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省疾控中心)。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省疾控中心汇总本省职业暴露情况,填写“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附表8),汇总后报至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抄报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    

8 安全药品储备点的建立及管理机制
    8.1 各省应将职业暴露安全药物储备点(下称储备点)的工作纳入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尽快筹建贮备点,组建由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和临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根据本省需求储备适量的职业暴露预防药品。
    8.2 各省药物贮备点可设在省疾控中心,或卫生行政及其它系统的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
    8.3 各省和各系统筹建的贮备点,需在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备案。
    8.4 职业暴露安全药品由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库统一调配。
    8.5 各省和各系统的安全药品贮备点负责本辖区内或本系统职业暴露事故预防性用药,包括对暴露级别、暴露源头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用药方案,并负责事故后的咨询、技术指导、分析总结等工作。
    8.6 各省药物储备点应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做好药品的使用、发放、更新和管理以及事故的登记、处理和跟踪检测等工作。

第八章 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

1 范围
    本章规定了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包括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艾滋病实验室的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卫生部,1997。
    ISO 15189, Medical Laboratori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and competence     (formerly Qualily Management in the Medical Laboratory).
    NCCLS C24-A2. Statistical Quality Control for Quantitatire Measurements; Principles and     Definitions; 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

3 质量保证(QA)
    3.1 行政支持
    行政部门和领导要关心艾滋病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保证实验室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保证实验室建筑和设备需要,给予充足的经费支持,并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3.2 实验室规范化建设
    艾滋病实验室的设置及其建筑、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要求。
    3.3 人员培训及其评价
    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技术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在工作中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复训。实验室主管领导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价,包括工作的准确性、效率、执行安全条例和规章制度情况、职业道德、出勤率以及上岗资格等。
    3.4 标本采集、运送和处理

    严格遵照本规范第一章。
    3.5 检测方法和试剂的选择
    应使用可靠的检测方法和敏感性高、特异性好的试剂,并定期进行质量评价。
    3.6 设备维护与校准
    设立常用仪器的维护及校准制度,以保证正常运转。
    3.6.1 酶标读数仪、洗板机
    每天:核对滤光片波长,检查洗板机管道是否通畅,是否有漏液现象。
    每周:清洁仪器表面,保护光学零件不沾灰尘。
    每月:检查洗涤时各孔是否与相应的冲洗头对位良好,负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每年:检查、清洗滤光片,如果出现破裂或霉点则要更换。根据仪器内具有的校准程序或使用校准板,对滤光片的精密度进行校准并保留记录。
    实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进行处理,可根据使用情况更换必要的部件。
    3.6.2 移液器
    年至少应该标定1次,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进行校准。
    标定方法包括有色溶液光谱分析法、称量校准法、同位素计数法以及使用配套校准盒等。校准多道移液器时,必须保证每一个加样头都能够连续、准确地加样。移液器的精密度应在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

    范例 用蒸馏水称量法标定移液器:
    在室温22℃无风的工作室中,在万分之一级别天平上放置一个小三角烧瓶,用待校准的移液器吸取存放过夜的蒸馏水加入烧瓶底部,称重并计算蒸馏水重量,连续称重10次。加蒸馏水的量根据待校准移液器的规格而不同(表6),10次校准称量均在要求的重量范围内为合格,贴上合格标签,注明校准日期,不合格移液器要请生产厂家进行校准。填写和保存校准记录。

表6 称重法校准移液器方案

移液器规格

蒸馏水量

要求重量范围

0.5~10μl

2μl

1.75 ~ 2.25 mg

5~40μl

10μl

9.8 ~ 10.2 mg

40~200μl

70μl

69.4 ~ 70.6 mg

200~1000μl

300μl

298.0 ~ 302.0 mg

1~5ml

2000μl

1990.0 ~ 2010.0 mg

2~10ml

3500μl

3485.0 ~ 3515.0 mg

    3.6.3 冰箱和孵育箱
    必须每天检查和记录低温、超低温冰箱及孵育箱的温度,并做好记录。
    3.6.4 定期检查其它仪器设备
    精密仪器及出具实验结果的仪器必须定期校准,其它仪器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3.7 文件和文件管理
    3.7.1 标准操作程序 (SOP)
    3.7.1.1 艾滋病实验室要建立覆盖主要工作内容的SOP文件。艾滋病实验室应建立以下SOP:
    (1)样品的接收、登记和处理,
    (2)检测方法和步骤,
    (3)仪器的使用维护和校准,
    (4)实验中的质量控制,
    (5)结果解释与报告,
    (6)保密程序,
    (7)检测数据的记录与保存,
    (8)追踪和处理,
    (9)实验室的清理和消毒,
    (10)实验室安全防护。
    3.7.1.2 SOP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标题和编号
    (2)编写和修改日期
    (3)编写和修订人员姓名
    (4)方法、目的和应用范围
    (5)相应的职业规范
    (6)检测设备和试剂
    (7)安全防护相关步骤
    (8)结果的解释和报告
    (9)附录,包括相关的附加文件如标准表格、设备和试剂盒说明书等。
    3.7.1.3 SOP由各岗位工作人员起草,实验室主任审定,并应定期修订。修订应该在实验室主管人员(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每年至少1次。所有工作人员要在所从事工作的SOP文件上签名表示已经阅读并掌握了有关内容。
        3.7.2 实验原始记录表
    应按实验要求,设计操作的原始记录表,标明空白对照、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外部对照以及待检样品的位置,便于指导实验人员加样。要注明试剂盒厂家、测定方法、批号、效期、操作人员和复核人员姓名及检测日期。
    3.7.3 标本的登记
    收到标本后,及时登记有关参数,包括受检者姓名或代号、试管编号、性别、年龄、职业、送检单位、人群类别、检验结果、送检日期、报告日期、备注 ( 必要时记录通信地址 )等。
    3.7.4 HIV阳性标本的保存记录
    包括HIV阳性标本的类型、贮存量、贮存温度、贮存起始时间以及标本保管人姓名。
    3.7.5 文件存档
    实验原始记录表、打印数据、免疫印迹试验的膜反应条带或其照片、检测记录表、标本登记、标本保存记录以及仪器设备维修和校准记录等都应该妥善存档保存15年以上。最好同时使用计算机保存各种文件和记录。

4 质量控制(QC)
    4.1 质控血清的制备和保存(以ELISA试验检测HIV抗体为例)
    在每次实验中必须包含有内部对照质控血清和外部对照质控血清。
    内部对照质控血清指试剂盒内提供的阳性和阴性对照血清。内部对照是质量控制的基础。每一次检测必须使用内部对照,而且只能在同批号的试剂盒中使用。
    外部对照质控血清是为了监控检测的重复性和稳定性以及试剂盒批间或孔间差异而由实验室设置的一套对照血清,包括强阳性、弱阳性和阴性对照血清。也可以只设置一个弱阳性对照,以该试剂盒临界值(Cut-off)的2?3倍为宜。
    4.1.1 外部对照质控血清的制备
    HIV抗体阳性和阴性血清,56℃ 30min灭活,3000r/min,离心15min。弱阳性对照可以用HIV抗体阴性血清梯度稀释HIV抗体强阳性血清并标定后得到。按一年使用量配制(可加入不影响检测结果的防腐剂)用0.2μm滤膜过滤除菌。
    4.1.2 外部对照质控血清的保存
    4.1.2.1 按一周实验用量分装、分类、标记、封口、-20℃冻存于非自动除霜冰箱中。
    4.1.2.2 外部对照血清不可反复冻融,一旦融化后应该存放2?8℃,供一周内使用。
    4.1.3 外部对照质控血清的使用
    每一次实验必须使用外部对照质控血清,以便监控实验的重复性和稳定性。同时可以了解各批试剂盒的批间或孔间差异,绘制质量控制图。
    4.1.4 外部对照质控物的质量要求
    质控物的管间或瓶间变异必须小于监测系统预期的变异(cv<20%),并且质控物的成分应在稳定状态中。质控物应无菌,并不含有影响ELISA反应的防腐剂。
    4.2 质控图的建立及应用(以ELISA试验检测HIV抗体为例)
最常用的质控图是Levey-Jennings质控图,使用累计和技术或趋势分析技术的图形可提供系统偏移和漂移的状况。
    4.2.1 建立质控图参数
    外部对照质控物的平均值和标准差应建立在实验室常规使用方法对质控物重复测定的基础上。一般采用在不同批次检测取得至少20个数据;如果仅做少量批次的检测,也至少做5个批次的检测,每个批次中不少于4个质控物测定结果,以建立一个临时性的平均值和标准差,当达到20批次数据后,替代临时性的平均值和标准差。
    4.2.1.1 算术平均值 ( ): 代表一组S/CO值的平均值。为了统计学上有显著性意义,应该采用至少20次(天)所测得的外部对照质控血清S/CO值结果计算出平均值。
    4.2.1.2 标准差(s):是描述样品与均数之间离散程度的一个指标,是与对照质控血清S/CO值均值有关的预期范围。一组S/CO值的标准差以s表示。
    4.2.1.3 变异系数(cv):是反映各次S/CO值相对于均值离散程度的一个指标,可以用来衡量检测的重复性或精密度。
    4.2.1.4 控制限:由实验室根据对质控物检测结果的平均值和标准差来确定。例如12S质控规则的控制限为外部对照S/CO平均值加减2个标准差;13S质控规则的控制限为外部对照S/CO平均值加减3个标准差。

    4.2.2 绘制质控图
    质控图是把检测数据与已确定的(计算出的)“控制限”进行比较的图,包含一条中心横线和其上、下两条平行的控制线,并按时间顺序点入本实验室每次试验质控血清的测定值。
质控图的绘制步骤:
    4.2.2.1 在常规条件下,对同一批血清连续测定20次(天)或以上,获得一组S/CO值,求均数( )和标准差(s), 超出2s或3s的数据不应删除。
    4.2.2.2 将均值( )和标准差(s)分别在质控框架图中标示出来。以S/CO值作纵座标(Y轴),每一次(天)试验作横座标(x轴),绘制质控图。
    4.2.2.3 从第21次起,将每次质控血清的检测结果依次点入该质控框架图中,检验进入质控状态。
    4.2.3 质控规则及使用
    实验室在报告实验结果之前必须评价质控数据,可通过图形记录的检查或由计算机审核结果来决定。目前许多质控规则已被采用,常用的是12S和13S规则。
    4.2.3.1 告警(12S):当外部对照的S/CO值超出 +2s范围时,系统处于告警状态,应予注意,是否可以继续检测需要进一步观察。若将12S做失控标准,有较高的假失控概率,所以一般不采用。
    4.2.3.2 失控(13S):当外部对照的S/CO值超出 +3s范围时,系统处于失控状态,本次实验结果不能被接受,可能是系统误差、随机误差或外部对照滴度下降造成。
    4.2.3.3 位移:连续几次(3?5次)外部对照S/CO值都落在均值的一侧则称为位移,提示实验条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4.2.3.4 趋势:连续几次(5?7次)外部对照S/CO值几乎按一个方向分布时称为趋势,通常由参数的缓慢改变引起。
    质控规则的使用应检出随机误差和系统误差,即具有高的检出分析误差的能力,同时应具有较低的假失控概率。考察试验系统的可靠性应采用多标准质控方案,多规则质控方法能提高误差检出,并具有低的假失控概率。其要点为:
    出现一次2s范围的变化时,系统处于告警状态,应予注意,是否可以继续检测需要进一步观察。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暂停检测查找原因:出现一次3s范围的变化、连续两次出现同一方向2s范围的变化、连续四次出现同一方向的1s范围的变化、连续10次结果都在1s范围内,但落在均值线的同一侧。
    4.2.4 质控图的分析及失控处理
    实验室应建立质控图分析及失控情况处理程序。
    当质控已有计划并恰当地执行时,要求可靠的平均值和标准差用于计算质控限,将假失控概率降到最低。当出现失控时进行如重复质控测定或重新分析新的质控物不是最有效的方法,必须找出问题原因,找出解除故障的方法,并消除原因,防止将来出现同样的问题。
    4.2.5 绘制和分析质控图的要点
    4.2.5.1 要在常规条件下建立质控图参数,用S/CO比值绘制质控图。对同一批质控物连续测定得到20个数据,求均值( )和标准差(s), 超出2s或3s的数据不应删除。
    4.2.5.2 由专人负责建立质控图,每月定期召开质控分析会,讨论本月的质量控制情况。
    4.2.5.3 建议长期和稳定地使用一种质量好的试剂盒,更换不同厂家的试剂盒后,必须重新绘制质控图。改用新批号试剂盒也应重新制作质控图。使用新批号或不同厂家的试剂盒必须在质控图上注明使用日期。
    4.2.5.4 发现质控结果失控,应填写报告单,上交质量负责人,分析原因并决定是否发出检测报告。
    4.2.5.5 使用新批次的外部对照质控物时,必须重新绘制质控图。变异系数(cv)小于20%,表示外部对照处于稳定状态。
    4.3 “即刻法”质控
    “即刻法”质控方法是在对同一批外部质控血清连续测定3次后,即可对第3次检验结果进行质控。具体计    算方法如下:
    4.3.1 将质控血清的测定值从小到大排列:x1,x2,x3……xn(x1为最小值,xn为最大值)。
    4.3.2 计算 和s。
    4.3.3 计算SI上限值 和SI下限值。

 

    4.3.4 将SI上限、SI下限与SI值表(表7)中的数字比较。

n

n3s

N2s

n

n3s

n2s

3

1.16

1.15

12

2.55

2.29

4

1.49

1.46

13

2.61

2.33

5

1.75

1.67

14

2.66

2.37

6

1.94

1.82

15

2.71

2.41

7

2.10

1.94

16

2.75

2.44

8

2.22

2.03

17

2.79

2.47

9

2.32

2.11

18

2.82

2.50

10

2.41

2.18

19

2.85

2.53

11

2.48

2.23

20

2.88

2.56

     (1)当SI上限和SI下限<n2s时表示处于控制范围内,可以继续测定。继续重复以上各项计算。
    (2)当SI上限和SI下限有一值处于n2s~n3s值之间时说明该值在2s?3s范围,处于“告警”状态。
    (3)当SI上限和SI下限有一值> n3s值时说明该值已在3s范围之外,属“失控”。数值处于“告警”和“失控”状态应舍去,需重新测定该质控血清和病人样品。舍去的只是失控的这次数值,其它测定值仍可继续使用。

5 质量评价(EQA)
    室间质量评价是检验实验室对未知样品获得正确结果的能力。
    5.1 评价体系
    5.1.1 艾滋病参比实验室和一些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参加相关国际机构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5.1.2 艾滋病参比实验室对全国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和艾滋病确认实验室进行室间质量评价,并负责提供室间质量评价标本、评价标准以及有关文件。
    5.1.3 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对本省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进行室间质量评价。
    5.2 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及质量考评
    质量考评办法见本规范第九章

第九章 艾滋病实验室质量考评办法

1 范围
    本章规定了艾滋病实验室质量考评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艾滋病实验室的质量考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卫生部,1997。
    NCCLS GP27-A Using Proficiency Testing(PT) to Improve the Clinical Laboratory; Approved Guideline.
    NCCLS. GP 9-A Selecting and Evaluating a Referal Laboratory; Approved Guideline.

3 考评目的
    3.1 评价实验室对HIV抗体筛查检测和确认的水平,为各实验室提供外部质控机制,为检查和重新认定实验室资格提供技术依据。
    3.2 促进艾滋病实验室建设,通过考评使其检测技术、质量管理和人员素质得到提高。
    3.3 逐步完善确认中心实验室和各级实验室的功能,使这些实验室在本省或本系统内能正确完成HIV抗体检测,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省财政统一领导和支持下做好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和各级实验室的各项职能工作。
    3.4 提高实验室技术和管理水平,为国际合作项目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支持,促进国际合作(项目)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4 考评对象及组织单位
    4.1 中国疾控中心委托性艾中心参比实验室负责组织对确认中心实验室和确认实验室的全面质量考评工作,全国所有经正式批准的艾滋病确认实验室为接受考评单位。
    4.2 各省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负责对全省各艾滋病实验室进行室间质量考评。
    4.3 实验室质量考评每年至少1次,血清学检测能力验证和职能工作考评可分别进行。各项检测指标的血清学检测能力验证可根据需要每年2~3次。

5 考评内容和方式
    5.1 考评内容包括:HIV抗体筛查和确认技术、结果报告和各项职能工作的完成情况。
    5.2 考评方式包括:实验操作,问卷调查和现场抽查。考核成绩由血清学检测和职能工作及现场抽查组成,以使考评反映出真实情况。

6 考评工作程序
    6.1 考评之前召开艾滋病实验室审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会议,确定考评的具体实施方案、问卷调查内容及有关事宜。
    6.2 考评实验室要建立考评血清盘,并经过严格检测和标定,将标定结果作为参考备案。血清盘改变时要经过艾滋病实验室审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讨论。考评血清盘可由5-10份样品组成,包括强阳性、弱阳性和阴性样品。
    6.3 考评血清随机编号后,发给参评实验室,同时发放考评问卷调查表。
    6.4 各参评实验室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检测考评血清,填写报告单。实验原始记录应保存备案。必须根据当年实际情况逐项如实填写实验室问卷调查表。
    6.5 各参评实验室将检测报告和填写完整的问卷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期限报至考评实验室。
    6.6 检测结果的评判:考评实验室接到检测报告和问卷后,根据评分标准对各参评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及问卷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评估。必要时可调用有关实验的原始记录和免疫印迹条带进行分析核查。各参评实验室检测结果汇总后存档。
    6.7 现场抽查:根据考评结果,由艾滋病实验室审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对约20%左右的参评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
    6.7.1 现场考核内容
    6.7.1.1 实验室人员组成及其职责分工;
    6.7.1.2 实验室分区、布局、恒温设施;
    6.7.1.3 仪器设备及其使用、校准记录;
    6.7.1.4 质量保证文件、实验室SOP文件及原始记录;
    6.7.1.5 实验室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品及安全规程;
    6.7.1.6 消毒与污物处理方法及设施;
    6.7.1.7 HIV检测资料数据库的建设、存档、备份、安全和保密;
    6.7.1.8 样品保存和安全;
    6.7.1.9 开展的HIV检测项目和检测试剂;
    6.7.1.10 对审评验收现场考核血清样品的检测:
    结果判定是否正确,报告书写是否规范;加盖公章后将实验结果复印件交审评专家组,审评结束后报国家艾滋病检测参比实验室。实验原始记录及免疫印迹条带必须保存备案。
    6.7.1.11 其它:包括检测对象,各人群检测情况,检测前后咨询,检测中遇到的难题等。
    6.7.1.12 对艾滋病检测确认中心实验室现场考核增加以下项目:
    1)省内HIV实验室网络建设、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情况;
    2)省内HIV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和室间质量考评;
    3)省内HIV临床诊断试剂质量评估;
    6.7.2 现场考核工作程序
    6.7.2.1 实验室人员全部到场,汇报人员组成及其职责分工、正常情况下实验室收样、检测、直至发出报告的全过程(专家组可随时提问)。
    6.7.2.2 全面听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实验室人员介绍历年检测工作情况汇报、存在问题、对专家组的工作建议和今后工作的设想。该实验室应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和数据。
    6.7.2.3 对实验室人员业务素质、仪器设备、场地布局、室内质控及检测对象、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现场考核(专家组可随时提问)。
    6.7.2.4 讨论分析年度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指出不正确或有出入的结果,共同分析原因(可随时提出问题)。
    6.7.2.5 专家组对考核情况进行讨论,根据考核全面情况写出实验室现场抽查报告并签字。(当地实验室人员回避)
    6.7.2.6 专家组向被考核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考核情况及发现问题,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考核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实验室;另一份交专家组上报存档。

7 考评结果的判定
    7.1 判分原则
    包括考评血清检测得分和各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的得分,两部分分别计算。血清检测得分包括最终结果的判定、确认试验反应带型的符合率和ELISA检测结果。
职能工作考核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入量化指标。
    7.2 常规评分标准
包括参评实验室考评样品检测得分,各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得分,二者满分均为100分。
    7.3 考评结果的判定
    7.3.1 考评结果的判定:凡本年度检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漏报、误报)的实验室,即判为不及格(表8)


表8 考评结果判定标准

级别

考评样品得分

职能工作得分

不及格

≤60分

≤60分

较差

61~70分

61~70分

合格

71~80分

71~80分

良好

81~95分

80分

优秀

>95分

≥91分


注:>92分为优秀;>80分为良好;>70分为合格。

    7.3.2 考核结果的上报
    国家艾滋病检测参比实验室根据血清考评结果、职能工作完成情况及专家组对部分实验室现场考核情况,写出本年度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考评情况汇报,征求专家意见后,确定各参评实验室的最终评判结果,并对各类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上报中国CDC、卫生部疾控司审批。

8 考评结果的处理
    经艾滋病实验室审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讨论后,将考评情况上报中国疾控中心批复后,将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考评得分及扣分原因反馈各实验室,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并将考评得分及扣分原因发至各参评实验室。
    8.1 对考评合格实验室的资格认证和鼓励
    8.1.1 血清学检测考评按检测项目发给资格证书。
    8.1.2 对达到合格标准的实验室发给检测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1年并附有考评成绩及扣分原因。对考评优秀的实验室,在证书上注明成绩优秀。
    8.2 对考评成绩较差实验室的整顿措施
    8.2.1 考评不及格和成绩较差的实验室,经艾滋病实验室审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实地核查质量确有问题的,暂停检测资格,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间由专家组进行现场指导,考核合格后恢复其检测资格;3个月后仍不合格者血清学检测能力验证由考评实验室上报组织单位,并转报卫生部行政主管部门,由卫生部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撤消其实验室资格。
    8.2.2 确认资格被暂停的实验室,1年内若不申请再次考评者,撤消其实验室资格。
    8.2.3 被撤消确认实验室资格的实验室须重新培训,按《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要求再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再次获得确认资格。
    8.3 各参评实验室考评资料汇总及存档
    各参评实验室考评结果、成绩及有关文件、资料汇总后装订成册存档。

第十章 HIV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方案

1 范围
    本章规定了HIV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方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艾滋病实验室使用的检测试剂的质量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卫生部1997。

3 评估目的
    由试剂使用单位对HIV诊断试剂进行临床质量评估是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评试剂生产和批批检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也是许多国家控制市场销售的HIV诊断试剂质量的重要手段。
对国内市场销售的国产和进口的HIV诊断试剂的敏感性、特异性、批间差异和适用性进行综合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试剂质量问题,为中央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的决策依据,并作为艾滋病实验室选择试剂的依据。未参加评估的试剂一般不推荐使用。

4 评估组织及参加单位
    4.1 国家级评估
    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简称参比实验室)负责组织全国的HIV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选择部分具备资质的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和确认实验室参与评估。每年至少组织1次,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4.2 省级评估
省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为各省HIV诊断试剂临床评估的主要职能单位。由省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组织评估本省使用的HIV诊断试剂质量,选择省内艾滋病确认实验室或具备资质的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参与评估。每年至少组织1次,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5 评估程序
    5.1 国家级评估
    5.1.1 样品的组成和采集
    5.1.1.1 一般不少于50份,最好在500份以上,目前常用的是200份,包括已知样品和未知样品各100份。
    5.1.1.2 已知样品系经WB确认的血清(浆),其中包括HIV抗体阴性(含筛查假阳性样品)、阳性和弱阳性样品。由参比实验室提供50份,参评实验室提供50份。一般阳性样品的比例为10%-40%。
    5.1.1.3 100份未知样品,由参评实验室在本地区具有一定比例HIV阳性者的高危人群中采集。或由HIV感染率高的地区向HIV感染率低的实验室提供部分样品。
    5.1.1.4 样品质量:考核样品必须清亮、无溶血、无微生物污染,也无过多脂质,避免反复冻融。
    5.1.2 试剂的品种及抽检
    5.1.2.1 试剂种类应尽可能覆盖临床使用的所有品种。
    5.1.2.2 避免偏性:受评估试剂应由参评实验室从市场上或从筛查实验室进行随机抽检,保证其真实性。实行双盲检验,即操作者不知设计安排者选用样品的真实情况。
    5.1.2.3 参比试剂:可以选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高质量的第三代HIV诊断试剂。
    5.1.3 质评样品的检测
应在最佳条件下进行比较实验,即在同一实验室采用统一的技术方法、仪器设备、由同一批检测人员严格按照各试剂操作要求进行评估。
    5.1.3.1 已知样品的检测:可直接用受评估试剂进行检测,不需要使用参比试剂和确认试剂。
    5.1.3.2 未知样品的检测:可使用高质量的第三代HIV诊断试剂作为参比试剂。对其中筛查HIV抗体阳性样品应进行复检和确认。
    5.2 省级评估
    各省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可根据国家级评估方案及本省具体情况制定省级评估方案。

6 评估结果的分析及统计处理
    测试后的检测结果可按下列指标统计处理:
    6.1 敏感性:真阳性/(真阳性+假阴性)×100%
    6.2 特异性:真阴性/(真阴性+假阳性)×100%
    6.3 假阳性率:假阳性/(真阴性+假阳性)×100%
    6.4 假阴性率:假阴性/(真阳性+假阴性)×100%
    6.5 功效率:功效率是指不产生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的效率,是一种将敏感性和特异性相结合的综合质量指标,其公式为:
(真阳性+真阴性)/(真阳性+假阳性+真阴性+假阴性)×100%
    6.6 变异系数(cv):是反映各次OD值相对于均值的离散程度的指标,可以用于衡量被检测试剂的重复性或精密度。在整套质评样品中有专供测定变异系数的样品,连续测定20孔,求出均数( )和标准差(s)。
变异系数:cv= ×100%
    6.7 阳性预示值(PPV)和阴性预示值(NPV):这种指标还考虑到人群感染率的分布,PPV表示阳性检测    结果为真阳性的概率,NPV表示阴性检测结果为真阴性的概率。它们的简单估算公式为:
PPV=真阳性/(真阳性+假阳性)×100%
NPV=真阴性/(真阴性+假阴性)×100%

7 评估结果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
    7.1 所有原始记录由参评实验室存档备案。
    7.2 参比实验室对所有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
    7.3 参比实验室每年将全国HIV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结果上报中国疾控中心、卫生部疾控司、医政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反馈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艾滋病实验室,为艾滋病实验室选购试剂、为生产厂家提高试剂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7.4 每次国家级艾滋病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的主要结果将在《艾滋病预防控制信息》上予以公布。
    7.5 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组织的省级HIV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工作,在评估后应将结果上报本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参比实验室,以便及时沟通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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