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测量学、实验室医学、管理机关、评价ISO/CEN文件中“可追踪性”一词已经成为专家们的习惯概念。然而,对这个词许多外行来讲仍然是一遍嗡嗡声。本文讨论“可追踪性”以及从执行它的角度希望什么?
从开始就应清晰“可追踪性”的含意,在检验医学、测量学可追踪性的内涵中,即:为测量和测量结果所固有并且被应用于体外诊断(in-vitro diagnostic,IVD)系统。为什么“测量学可追踪性”如此突出?EC指导的体外诊断医学提到的该术语做为基本的必要条件之一—— “通过现有的参考测量程序和/或现有的更高级的参考物必须保证指定的校正品和质控物的值的可追踪性”。(摘自79/98/EC体外诊断医学设计指导,附录1)
当已经赋予IVD产品中的一种校正品一个值,量(分析物)A为X mmol/L和量(物质)B为Y iu/L的时候,然后怎样使制造商分别达到用数字表示的X和Y上,依据什么参考物和通过哪种测量程序?
在检验医学中应设立各自何每一个测定的或决定的量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应当考虑一个参考测量系统(RMS),一个系统由参考测量程序(RMP)和一种参考物(RM)组成。诸如一个系统分析的真确性应当用现在称作参考测量实验室网络进行校核(ISO15195用于参考测量试验室的检验医学要求)。
首当其冲的问题似乎是:谁对可追踪性的要求的执行过程负责?回答是简单的:IVD产品生产商!不仅对欧洲市场也面向全球。
上文中所引证的可追踪性要求的正文(内容、原文),引申出(精确均值)意味看什么地问题和怎样解释的问题。EC委托CEN准确一个关于这个热点的文件(CENTC140WG4和ISOTC212WG2),在产生过程期间,ISO进入了角色并最后产生一组合文件ENISO17511(生物样种量的检验医学P测量——给定到校正品和质控品的测量学可追踪性)。现在这个文件已经被采纳。它解释了在生物液体检测中测量学可追踪性的概念和详细介绍了值的可追踪性的可能(不可能)性。
该文件被应用于每天与检验医学样语学实践相干的和系统的设置支撑着[1]。这个设置的规则(定义)主要是基于过去数年ISO工作组发展了的规则(定义)。倡导采纳这个规则(定义)并且已被制造商、使用者使用和管理代理商;最后它将很大地改进信息(传播)。
一、ENISO在可追踪性上的标准的目标是什么?
目标:改进超空间和时间上的试验结果的可比性(摘自ENISO17511引言部分)。这是一个崇高的目的,但不是一个新目的;许多年以前,Tietz氏[2]就提倡更努力地研究实验室试验的标准化,最近Müller氏[3]讨论了参考测量系统。
先决条件:欲达该目的,头等重要的是在所选择的生物液体中定义被测量的量(分析物/物质),一旦可能的成份的被确定,保证它们的临床相关性
二、定量/定性
众所周知(除外,举个例子,血型)在检验医学中所做的多数检查是定量测定。某些项目也叫做“定性”(用是/否回答,或用+、++、+++回答)。如此称作定性试验是一个错误概念;事实上全部都是定量;所选择的临界点(Cut-off point)与该量的某一浓度是相关的。该临界点以上的一个浓度常常称作“阳性试验结果”,低于该临界点作为“阴性试验结果”。
应注意的是:他们是试验结果的解释,并不是该“测量”的结果。
追踪到S1单位和任意的单位:在检验医学中测量或确定数百种“可测量的量”(也叫分析物)。一个好的数字(100)属于“经典的”临床化学,即:电解质/金属、代谢产物(胆固醇、尿素、尿酸等)、类固醇、甲状腺激素(T4和T3)和维生素。至今这些测量的试验结果以每升摩尔数(分数)术语表示,即:S1单位的通用系统。
为了方便,指定这一组做为“A类型”并且它们的量被叫做分析物。然而对于数百种能够测量的量(估计500种),例如:所有的蛋白质和糖化蛋白——常用某种免疫化学技术测定——试验结果不以S1单位表示,但在任意单位的术语中,例如: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单位或由生产商制备的质量单位。为了方便,指定这一组做为“B类型”并且它们的量叫做与分析物不同的物质。
在可追踪到S1的分析物和非追踪到S1的物质之间做如此重要的区别,嫡出的问题提出了,这些分析物/物质的参考测量系统(RMSS)是否能够得到。
三、参考测量系统的可利用价值
在“可追踪性”的指导条款中,应用的术语是可利用的程序和/或物质。在这个必要条件中它是一个决定性的点。对于所有的量(分析物/物质),都可以利用参考测量系统吗?
在许多情况下,对于A类分析物,回答是:是的。
然而,在该执行过程中以前存在着不足。例如:对于许多A类分析物,主要是通过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NIST)可以得到国际上一致认可的参考物。进一步说,参考测量程序——独立于常规测量程序(即:商业上可得到的程序)也是可以利用的(如:质谱技术)。
首先该RMSS尚不能在所有的情况都设立起来,并且有的尚没被参考测量实验室树立可靠性。专家们辩论在A类分析物的范围内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全部的电解质对离子活度的测量、胆红质等。对于这些问题应寻求国际协议。
然而,在与B类物质所提出的问题比较中,这些问题是次要的,较小的。
对于B类物质,除少量的以外,对RMSs可利用性问题的回答是:坚定的不是,例如:所有的蛋白质和糖化蛋白,通常用免疫化学技术测量和确定。这类物质中的许多具有一定义的生物学活性,例如:(糖化)蛋白激素或凝血因子,但其它的则无活性,例如:CEA或PSA。对做为一种生物学作用,许多读者去认识测量的是什么表现出困难(例如:体内还是体外生物试验?),免疫化学技术是通过结合到不同种类的抗体测量的。这些抗体貌似类似,但在一定程度上不能被鉴别。
对于B类物质中的许多种,参考物是可利用的;例如:WHO国际参考标准(ISs;参考物)。这个方法是真实的,但诸如参考物的性质是什么?该瓿含有依据技术方法状态在生物化学实验室实验台上制备的制剂;自称它们是高纯但就糖化作用而论可能仍是不纯的。应被认为是纯化过程期间某一类型或可能已被选择的某一类型。
欲知在生物学液体,例如:血清、血象或尿酸中,做为一种“物质”怎样存在?回答99%我们不知道!例如:血清是完整分子、异构体、糖化形成和碎片产物构成的一种高度不均一性的混合物,相对不是由单一分子形式就是由高度不均一性混合物构成的参考物,那么我们怎样测量未知“物质”?
好吧,不允许我们做,但过去30年基于称为实践的理由我们已经做了。两种混合物具有共同的类型但在一定程度上是不能区别的(没有区别)。
对于选定的生物液体中我们“测量”的该物质,可以断定实际上全部可利用的参考物对于B类物质来说是代用品。
在ENISO17511文件中,WHO参考物是以“国际惯例参考物”来分类。
表2列出了就RMP和RM的可利用性而论用于B类物质的目前情况。一个独立于常规测量程序(即:通常的免疫方法)的RMP,除HbA1c等之外,尚不能得到。
既然如此,WHO参考物(n=300)和大量的物质(n=300)既无一种RM又无一种RMP可以利用是最严重的问题。在后者的情况下生产商选择了他们自己的参考物并基于该选定的制剂在质量上指定数值,这种选定的制剂常常不能被它者利用。
该制剂在病人的生物液体中能够反映出什么样的特征?争论仍在继续。
四、生物液体中量的定义方面的全球协议
很显然任何人都不能立即地解决这个问题。在这个“小领域”中我们怎样做才能够进步?无疑,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公司或没有一个国家能够要求具有该权威和知识去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力所能及地达到国际或全球的一致和协议。
1.首先,制造商和检验医学工作者,在他们的关于患者常规和特定领域中与临床专家密切合作,必须坐下来,对每种或每一个分析物或物质进行讨论,在生物液体中分析物/物质的定义是什么?专家和临床医师的责任是确定、维护和改进对患者的疾病的定义诊断和/或确定监护。
应注意到物质的定义对于诊断与用于监护可能是不同的:到目前为止好不容易认可了这一概念。
2.执行过程第二,谁来决定一个认可的文件,怎样保证,怎么做,怎样确定重点和时间线?
在2002年6月组成检验医学可追踪性委员会联席会议(JCTLM)小组,四个主要的创议者支持他:检验医学(IFCC-国际临床化学和检验医学联合会)、测量学(BIPM/CIPM-重量和测量国际局/重量和测量国际委员会)、健康组织(WHO-世界卫生组织)和认可组织(ILAC-国际实验室认证委员会)中的专业人员:进一步说,IVD工业行业协会的代表参加了这个真正的外部质量保证/专业试验组织(EQALM-欧洲检验医学外部质量评价方案、CAP-美国病理学院)和管理体(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EU委员会)的参考物提供者们(EU-JRCIRMM-欧洲参考物和参考测量研究院-联合研究中心、NIST-美国标准和技术研究院、HECTEF-日本保健技术学组织)的工作(EDMA-欧洲诊断产品制造商学会、AdvaMed-美国高级医学技术学会、JACR-日本临床试剂学会)。建立了二个工作组:(1)涉及RMs和RMPs,(2)涉及参考测量实验室网络。
应由WG就提出的许多问题进行登记,希望他们就建立RMSs用于大数量的物质赶紧拿出合理的足够的办法来。可能的话,必须进行研究,诸如:充分地回答“要测量生物体液我们做什么的问题?”
若有且当发现解决办法时,最终应有IVD执行。仅IVD指导者具有该需求并证实文件满足EN17511的要求。然应实现向被接受的RMS一样好的那样效果并且能被执行。然后,应参与正确地校准常规测量系统(IVD产品销售到市场的)地临床可靠性。参考间隔不得不被改变的可能性将以不惊人的表现来到。众所周知许多分析物,特别是物质目前所使用的参考间隔是来源于实验,最终出现在教课书中,在无坚固的科学基础条件,如此而已被规范化。
五、测量的不确定性
测量学可追踪性方面的文件(ENISO17511)中添加一项规定,在相关产品的技术文件中对于给定到校正物的值,强迫生产商计算出测量的不确定性并且描述它(ENISO17511第6条款)。
然而,在文件中,规定计算的测量不确定性的应被扩展到患者结果的水平;注意在该水平上,生产商不承担责任。那么难道让检验师负责给到病人样本上的值所得到的计算的最终的测量不确定性吗?难道让接到报告的临床医师负责吗?并且,如果如此,临床在该情况下怎么做?重要的问题提出来了,是否分析上科学的表达测量的不确定性将改进疾病的诊断和改进治疗性测量的监测?某些有重大意义的问题提出来,此时此刻尚不能恰当的回答,因为这既非检验医学中的业务又不是临床医生的事,已经讨论了附加测量的不确定性于报告值上的Pros合Cons。
在实验室所服务的医院内和普通的实际医生处竟执行了带有误差的、错误的计算,对每一个人来讲将是清晰的,正如用于治疗性测量,治疗效果监测病人时所报告的那么好那样,诸如:T4替代疗法、抗凝治疗和化疗。
然而,我们要做的事情是在一个局部最好采用检测系统(仪器和与期配套的试剂,标准和校正品)。对于使用系统外的试剂等时,报告的测量的不确定度是全然未知的,效果将怎样?难以回答。
无疑,近几年来将更多地讨论这个题目。



